征收碳稅有利於實現可持續發展。然而,也有不利之處。目前國內還處於發展初期,生產效率不高。征收碳稅會制約當前的發展。
碳排放是溫室氣體排放的總稱或簡稱。溫室氣體中最主要的氣體是二氧化碳,所以用碳這個詞作為代表。雖然不準確,但最能讓人了解的方法就是把“碳排放”簡單理解為“二氧化碳排放”。
碳稅是對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稅,旨在保護環境,希望通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來減緩全球變暖。碳稅可以通過對煤炭和石油下遊的汽油、航空燃料和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產品按照其含碳量征稅,減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與總量控制、排汙權交易等基於市場競爭的溫室氣體減排機制不同,碳稅只需要增加極少的管理成本就可以實現。
法律依據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壹條為了規範碳排放權交易,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管理,促進實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標和碳中和願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向綠色低碳轉型,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三條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應當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調節相結合,公開、公平、公正,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第四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等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技術規範,加強對碳排放配額分配、溫室氣體排放申報和核查的監督管理,並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碳排放配額分配結算、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等相關活動。並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