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是2010年中央壹號文件的壹個亮點,首次提出要在3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進壹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民建房、購買汽車和家電等提供消費信貸,加大對興辦農家店的信貸投放。有關專家在解讀該壹號文件時指出:“讓農民享受到金融服務,尤其是大件的建房、汽車與家電服務,是壹項極大的利民工程。農民建房可貸款是壹項大的政策突破,這個政策如阿基米德支點,可以此撬起過去屢撬不起的農村消費市場。因為農民壹生中90%的投資都用在住房建設上了,祖祖輩輩建房基本上都得靠積攢。如果農民可以通過貸款來解決建房問題,就可以有閑錢來消費了。城市居民早就享受到抵押貸款的好處了,每年還貸壹部分,這樣就不用傾全力幾乎類似不吃不喝來建房了。農民由於受制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房屋不能進行抵押,所以建房靠貸款壹直沒有支撐。不過各地已進行了不少試點,突破了政策規定。畢竟對許多地方來講,這是壹個雙贏的問題,農民解決了建房難的問題,金融機構也可以有業務了。”
其實,江西省農村信用社早在2006年就試點農民建房貸款,2007年10月28日,《石陶網》報道稱:“經過壹年的成功試點,江西省即將在農村全面推廣農民住房貸款。這是記者4日從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獲悉的。據悉,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推出此金融產品開全國之先河。去年5月,江西省農村信用聯社贛州辦事處對該市農民貸款購房建房需求展開調查。與城鎮居民住房按揭貸款不同,農民住房貸款是信用貸款。省聯社負責人介紹,農民住房貸款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才可發放:農民購房建房是符合土地運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的農民普通住房,包括新農村建立規劃區內的商品房、農民公寓、普通農宅;申請貸款的農戶沒有不良信用記錄,並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貸款額壹般不超過購房建房總額的50%。據悉,此項工作將在6月中旬啟動。”
至於現在能不能貸,這要根據各地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信用社落實中央政策的條件而且是定,成都市推行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對農村房屋、宅基地、承包地進行了確權,為農村抵押貸款創造了條件,因此在成都和壹些試點過該辦法的地區是可以貸款的,我們也相信中央的這項惠民政策,在不僅的將來全國各也都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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