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有妳的養老繳費手冊,那就不要給公司繳費,無視就好。
公司不會替妳承擔費用,自然會想辦法幫妳解決。
反正這件事必須由妳們單位處理。自己找誰都沒用。連勞動監察都沒有。
為什麽不找單位領導談?社會保障關系是以勞動關系為基礎的。如果他不幫妳調出來,妳就被法律承認是這個公司的員工,妳可以找他要月薪。妳應該告訴他什麽對他有害。
領導可能是基於自己的利益為妳做的。
如何讓農民購買農村社會保險
在財政支農中增加農村社會保障補貼。
減免農業稅的壹部分被迫成為農村社會保障基金。
為流動農民開設養老保險動態賬戶
建立失地農民土地換保障制度
編輯評論/註釋
對參保農民命運至關重要的6000萬元救命錢,被雲南省紅河州民政局以加息升值的名義借給他人,導致巨額債務無法還清。
2月8日,觀點報以《6000萬捐贈款是如何被挪用的》為題,報道了這起挪用捐贈基金案的始末。
六十多家報紙和網站幾乎同時轉載了這篇報道。
“目前民政、勞動部門管理使用的公益金基本無人監管。如果沒有上級要求,壹般情況下紀檢、監察、審計部門是不會過問的。管理部門領導不對,就會為了自己或部門利益挪用資金。”
“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總能抓到壹堆不老實或者不作為的官員。問題存在很久了,也有回應。為什麽管理者總是意識到這壹點?”
……
從網友的評論中不難看出,農民養老錢的安全受到了極大的關註。
農業保險基金管理存在哪些問題?問題的原因是什麽?怎麽解決?王永超
“村幹部說養老保險好。不知道是真是假。到時候會給錢嗎?後來想到是國家辦的,國家絕對不會騙我,就決定先少交點,看看。”山東省泰安市農民閆應生表示,這反映了壹些參保農民的矛盾心理。
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統計,2003年,全國農村參保人員223.9萬人,其中鄉鎮企業參保人員1.397萬人,累計參保人數5428萬人。當年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有197.6萬人,人均每月領取養老金只有40元。如果扣除鄉鎮企業職工人數和相應的養老保險基金,只計算農村農民的繳費和養老金發放。按照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農民20至60周歲,繳費分為2元至20元10檔。如果每月繳費2元,參保農民10年後只能領取4.7元的養老金,15年後只能領取9.9元。
據了解,絕大多數投保人投的是最低檔次,即每月2元。由於管理費的增加和銀行利率的下降,投保人的實際標準可能會更低。從保險的實際情況來看,通過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很難實現這壹目標。
農民不願意買農險賬,各地退保現象增多。
“當前農村社會保險工作可謂舉步維艱,壹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大規模退保現象。”四川省巴中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朱榮宗十分焦慮地說。
朱榮宗說,目前各地農業保險的方式不統壹,大部分農民認為這是地方行為,擔心隨著時間推移政策會發生變化,養老金難以兌現,從而影響農民參保積極性。此外,參保範圍和對象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重疊,政策邊界不清。比如壹些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作為個體工商戶納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還有壹些參加農村養老保險。
據中國人民大學社會養老保險專家楊介紹,民政部從1990開始在部分農村地區試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兩年後推廣到全國。“高峰時,中國農村人口有8000多萬,但這個數字從1998開始下降,目前只有5000多萬人。也就是說,在過去的15年裏,占中國人口60%的絕大多數農民沒有加入社會養老體系,他們的養老生活主要依靠土地和子女。”
楊認為,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雖然按照當時的政策,農村養老保險是以個人繳費為主,國家政策支持,集體適當出資,建立個人賬戶,但在實踐中,大多數集體無法或不願意對農村保險給予補貼,其集體補貼和國家政策支持難以實現,導致絕大多數參保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個人繳費變成完全由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演變為個人儲蓄。
“這也是壹些農民中斷保險的原因之壹。”此外,朱榮宗認為,近十年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農保個人賬戶利率標準從最高的12%下調至2.5%。按原來較高利率計算的養老金很難兌現,而且由於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業保險基金很難保值、更不用說增值,這是壹些農民退保的另壹個重要原因。
農業保險沒有統壹的法律,地方立法依據不足。
海口市委黨校研究發展部主任、農村問題專家王天壹表示,雖然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探索已經實踐了十幾年,但壹直存在法律保障缺失的問題。
“由於沒有關於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專門法律法規,各地農村養老保險實踐中存在諸多困惑,難以為地方立法找到依據。”王天壹說,他參觀了煙臺、青島、蘇州等地的農業保險部門。各地農保部門的同誌普遍反映,1992頒布實施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縣級基本方案》的許多規定有點過時,在實踐中難以操作,而各種文件和領導講話的內容過於籠統和原則。他們在制定地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時找不到有力的立法依據,只好各行其是。
管理體制的條塊分割不利於農業保險工作的發展
王天壹說,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存在條塊分割的現實。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養老保險,衛生部門負責合作醫療,民政部門負責救濟、低保和社會優撫,計生部門負責計劃生育對象的保險,扶貧部門也在搞農村社會保障問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孫濤將這種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比作“三駕馬車,五龍治水”。
他認為,這種碎片化的現實造成了政策協調、資源享受等方面的人為矛盾,不利於農業保險工作的推進和發展。不僅如此,全國各地農村養老保險部門的歸屬也是五花八門,有成立農業保險公司的,有社保部門的,有勞動部門的。這種情況也加劇了碎片化。
政府財政出資支持建立動態個人賬戶。
孫濤建議,在財政支農支出中增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支出,根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情況、農民收入增加情況、養老保險基金增值情況和其他意外損失情況確定補貼資金數額,主要是引導農村養老保險發展,增加農民參保信心,也有利於穩定社會,縮小城鄉差距。
在減免農業稅過程中,可將減免的部分農業稅按照法定程序或以地方政府名義強制轉為農民養老保險基金,並按壹定標準和方式轉移到不同級別參保農民的個人賬戶中,減輕參保農民養老保險負擔。
目前應該允許農民用自己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繳納養老保險。這種做法只是過渡時期短期使用的壹種形式,應在適當的時間和地點逐步取消。對於在城市化進程中失去土地的農民,土地使用者應代其支付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金。應充分考慮農民流動性的特點,建立動態的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保農民無論流入何處,都會根據其所在單位的性質和特點,增加個人賬戶中的養老基金。
同時,借鑒支農扶貧專項資金的經驗,根據農村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情況,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贊助基金。制定相應政策,鼓勵境內外企業、鄉鎮企業、城鎮高收入居民和先富起來的農民為貧困地區農民贊助部分養老保險,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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