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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壹個人,我想支付其他公司的賬單。怎麽簽協議?

我是壹個人,我想支付其他公司的賬單。怎麽簽協議?首先公司要有靠譜的關系,不然要錢總是很難。

合同內容可以簽訂為服務或咨詢合同,即沒有實物交付,然後要明確付款時間。

利潤分配看妳怎麽跟對方談,至少對方會從中扣個稅。

如果是以他公司員工的名義簽的,也要註明給妳的錢是稅後的。

如果是分期付款的話,讓對方分期付款給妳,也就是常說的背對背付款。

如何簽訂協議,合同生效;

1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是真實的,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合同的內容必須是確定的或者可能的。

第二,合同待定

所謂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雖已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生效的相關條件,其效力尚未確定。壹般只有車主認可後才能生效。

《合同法》規定,以下三種情形為效力待定的合同:

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依法獨立訂立的合同,須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後方為有效;

(2)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被代理人追認,才對被代理人發生法律約束力,否則後果由行為人承擔;

(三)無權處分他人財產權的人訂立的合同,經債權人追認後有效。

3.無效合同,

是指合同雖已成立,但因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眾的利益,應當確認為無效。無效合同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四。可撤銷的合同

它是指壹個合同的有效性取決於有撤銷權的壹方是否行使撤銷權,因為它缺乏某些有效的要素。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1,因重大誤解而終結。

2.在訂立合同時明顯不公平。

3、因詐騙。

4、由於脅迫。

5、因為有占人便宜的危險。

提前簽個協議,公平壹點。

(壹)、對不同協議的理解

三方協議的應屆畢業生就是這種情況。

是應屆畢業生第壹次就業時必須簽訂的協議。是由學生自己,畢業的學校,想去的單位三方簽字,所以叫三方協議。協議明確了三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學生註冊、學校派遣、單位接收等等。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據《勞動法》等勞動法律法規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保護,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是處理勞動爭議的直接證據和依據。勞動合同由勞動局審查。

服務協議是非京籍畢業生在京就業必須簽訂的協議。由學生本人和學生想去的單位簽字,人事局審核。

(2)如何簽訂三方協議

1.三方協議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就學生就業方向達成的協議,三方簽字後生效。它對簽署合同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通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後,須簽訂學校出具的高校畢業生、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無效。

2.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就業協議自動終止。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後的崗位、福利及相關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

3.就業協議主體的合法性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對於畢業生來說,需要取得畢業資格。畢業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用人單位可以拒絕接收,不承擔法律責任。

4.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壹定要註意是否與用人單位有效印章上的名稱壹致。如果不壹致,協議無效。

5.學生填寫專業名稱時,應與學校教務處專業名稱壹致,不能縮寫。

6.試用期和試用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壹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限的長短,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科研院所壹般采取試用期,壹般為壹年。試用期和試用期只取壹個,另壹個劃掉。

7.違約賠償金。根據學生和雇主之間的協議。很多單位為了“留住”學生,用高額違約金捆綁學生。學生在談判中應盡量減少違約金,通常違約金不超過5000元。

8.現行畢業生就業協議為“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單獨約定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壹套做壹套,畢業生可以在備註欄說明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壹旦出現糾紛,他們可以及時向法院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9.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用人單位填寫並蓋章後,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核實蓋章。有的同學比較懶,填完表就直接去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結果單位填表的時候,工資待遇和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不滿是因為他們和學校都簽字蓋章了,他們也沒辦法。要麽接受辭職,要麽被迫違約,賠償雇主。

(三)簽訂三方協議時的註意事項

找工作不容易,找個好工作更難,所以妳可能會草草“屈服”,讓那些被忽略的細節在進入職場後擾亂妳的心情。這裏聽聽事後諸葛亮,幫妳預防可能對妳造成的傷害。現象壹:工資大幅縮水。

很多學生進公司後的實際工資比協議上寫的工資大打折扣,因為公司依法代扣了相關費用。有些同學被忽悠了,壹怒之下想跳槽,但又因為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壓力而猶豫不決。其實在簽訂就業協議前與用人單位充分溝通,完全可以避免這樣的麻煩。

妳不妨問幾個問題:

1.妳的工資是稅前還是稅後?稅前工資包含了妳依法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金額要從妳實際拿到的工資中扣除。如果用人單位承諾支付妳的稅後工資,建議妳要求用人單位在聘用協議中明確,否則如有爭議將視為稅前工資。

2.明確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即明確用人單位為妳繳納的是“城保”還是“鎮保”。如果是“鎮保”,就不用從工資裏扣除個人負擔了。如果是“城保”,妳要和用人單位說清楚,妳的工資是否包含社會保險的個人部分。

如果用人單位承諾為妳承擔社會保險的個人部分,建議妳要求用人單位在聘用協議中明確。

3.確認妳的工資是否包含住房公積金。妳的公積金個人負擔是按照妳入職後第壹個月工資的7%計算的。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那麽妳的工資壹般包含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用人單位會在發工資的時候代扣代繳。

(四)、謹防六種勞動合同

鑒於勞動合同中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日益增多,昨日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提醒廣大求職者警惕勞動合同中的六種陷阱。勞動合同壹旦出現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拒絕簽字或向勞動部門舉報。

1、“霸王合同”:部分勞動合同中“由甲方決定”、“按照甲方相關規定執行”等字樣只是站在用人單位的角度,求職者卻被置於被動的從屬地位。

2.“存款合同”:壹些雇主收取風險基金、存款、抵押付款等。在勞動合同中以各種名義向求職者索取。壹旦求職者主動要求離開用人單位,這些房貸就很難拿回來了。

3.“暗箱合同”:仍有壹些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也不向勞動者說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規定了用人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很少或從不涉及用人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

4.“生命合同”:部分從事冒險作業的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履行生命安全義務,提出“工傷無責任”等條款,以擺脫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5.“賣淫合同”:有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提出求職者幾年內不能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工作,或者求職者的壹切行為都要服從用人單位的安排等侵犯勞動者權利的內容。

6.“雙面合同”:有的用人單位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其中壹份是假合同,內容完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他們在勞動過程中可能不會遵循這個,但實際上可能會執行另壹個契約。

(五)簽訂勞動合同的註意事項

1.試用期、試用期和學徒期

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後,為雙方相互理解和選擇而約定的壹個考核期,適用於勞動者在初次就業或重新就業時變更崗位或工種。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原勞動部有關規定,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實行壹年試用期,試用期內可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壹部分,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或承擔義務是違法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試用期的延長或縮短是雙方約定的變更,包括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變更,應當由雙方協商壹致。任何壹方不能接受的,應當按照原約定繼續履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用人單位只能試用壹次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的同壹勞動者。這壹限制的例外是,如果雇員不能勝任工作,雇主可以根據雇主的規章制度試用或試用該工作。根據通知,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見習

試用期是我國針對應屆畢業生的壹種業務適應和考核制度,適用於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試用期滿後見習合格的,員工辦理轉正手續,評定職稱;試用期滿後,如果實習生不符合要求,試用期可延長六個月至壹年或降低工資標準。如果表現特別差,用人單位可能會辭退。

學徒期

學徒制其實和試用期差不多,只是針對的人不同。主要指工廠招聘工人時的崗前培訓階段。根據原勞動部1996制定的相關規定,學徒制是新進人員熟悉業務、提高工作技能的壹種培訓方式。實行勞動合同制後,應按技術等級標準規定的時限,繼續采用和實行這種培訓方式。

試用期和學徒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以同時約定,但試用期不得超過半年。

2.關於工資和培訓費

工資:勞動報酬,包括試用期工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培訓費:在用人單位為特定勞動者提供壹定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可以與享受這些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壹個輔助期,即服務期。在此期間,工人不得隨意跳槽,否則要承擔壹定的違約責任。這些特殊待遇通常由單位以壹定的成本提供,這些特殊待遇壹般不會提供給其他勞動者。

試用期內,單位自費提供各種技術培訓。試用期內辭職的,單位不得索要培訓費。試用期滿後辭職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去外企怎麽簽合同?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外國公司招聘中國員工必須通過國家特許的外事服務機構。也就是說,法定的用人單位只能是國內的外事服務機構,員工只能先和這些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然後才能“派遣”到外企工作。如果中國公民繞過外事服務機構,直接與外企簽訂勞動合同,壹旦發生爭議,我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因很簡單:《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只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外企不包括在內。

4.辭職和解雇

辭職和辭退的區別在於誰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自願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辭職;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辭退。根據《勞動法》和勞動部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勞動者自願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5.發生勞資糾紛該怎麽辦?

勞動爭議發生後,提起勞動仲裁的壹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者工資關系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超過仲裁期限,當事人將失去勝訴的權利。換句話說,除非對方願意承擔責任,否則當事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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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和ups簽協議有點難,除非妳每個月有幾十噸的貨。妳通常可以找到貨運代理。如果妳壹個月有幾十噸,妳不會考慮UPS,但是妳會考慮發貨這麽快!反正挺難的

公司任用退休人員如何簽協議?公司在錄用退休人員時,應與職工簽訂勞動服務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應當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執行,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退休人員不符合勞動合同的簽訂主體,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物業公司如何與開發商簽訂協議?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只要註意以下幾點就可以簽協議。這是因為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涉及廣大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1.充分了解承包對象的主體資格。目前,各類事業單位的性質和類型更加復雜,管理不到位的現象更加普遍。為了防止欺詐,降低交易風險,需要對交易雙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和信用狀況進行審查,並查驗對方的營業執照和年檢證明。

2.註意合同條款的對等性。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是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權利義務,不簽訂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的片面合同。比如合同中只約定了物業管理企業違約如何處理,沒有業主委員會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

3.合同的條款應該清楚。《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是物業管理企業與業戶之間的勞務交易準則。它的根本要求是實用性。合同的措辭不需要華麗完美,但壹定要簡潔明了,避免無意義的空談,合同前後不能有矛盾。

4.管理費標準的確定。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中管理費標準的確定必須合理、合法、具有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既要照顧物業管理企業的實際支出,又要照顧經營戶的負擔。要讓物業管理企業盈利,業主有所收獲。

5、工程分包的特殊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承包的壹些工程是從其他承包商那裏分包過來的。這種合同涉及壹個重要問題:發包人是否允許承包人將工程轉包或分包。通常情況下,發包人禁止分包或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工程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根據合同法規定,分包和轉包必須經發包人同意,否則分包或轉包無效。分包或轉包物業管理項目的承包商,往往會對分包商隱瞞原合同的規定,所以應該直接向承包商提出這個問題,要求他在分包或轉包物業管理項目之前,征得發包人的同意。6.仲裁機構的名稱應當具體。大部分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只籠統地約定了仲裁事項,稱壹旦發生糾紛,將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門解決。這樣的仲裁條款只規定了仲裁地點而沒有規定仲裁機構,實際上沒有法律效力。所以仲裁機構的具體名稱壹定要寫清楚。

7.簽名和蓋章應同時可用。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簽訂時,往往由雙方各自的代理人(企業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完成。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有經辦人的簽字和單位的蓋章,這樣可以避免壹些不必要的糾紛。如果有的單位以合同沒有加蓋單位公章為由,否定經辦人簽字的效力。為了不給這些人可乘之機,訂立合同時代理人的簽字和單位的蓋章要同時具備,代理人必須有企業法人的授權委托書。

想變更公司法人,如何與原法人簽訂協議?公司變更法人(法律上稱為“法定代表人”)時,無需與原公司法人簽訂任何協議,只需根據公司章程經公司內部決策機構同意後,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即可。

法律依據如下: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

(二)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檔案;

(三)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公司和個人簽訂的租車協議怎麽寫要註意。

1,驗車單確認

2、租金及裏程、租車時間確認

3、保險

4、事故承諾

5、如何延長租期?

6.歸還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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