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報銷流程:
攜帶信息:
1.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三級或二級醫院專科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 .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等醫療資料;
4.財政稅務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原始收據;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的處方付款原件;
6.定點藥店:統壹發票原件和電腦打印的應稅商品銷售清單;
7.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攜帶以上所有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辦理。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即時辦理。申請報銷門診醫療費用時,申請人應先扣除劃撥到本社保年度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住院報銷流程:
1.入院或出院時,須持醫保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管理窗口辦理掛號手續。
個人住院要先墊付2000元醫藥費,出院後多多少少補壹補。住院登記手續辦理前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得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急診住院未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的,應於入院次日(節假日順延)憑急診證明到醫保管理窗口辦理住院手續。超過期限的,醫藥費自行承擔。
2.參保人員住院後的起付線分為三檔:
三級醫院1000元,二級醫院600元,壹級醫院400元。在壹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用累計計算。
3.參保人員因病需要轉診(院)的,由定點醫療機構(三級以上)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診斷後提出轉診(院)意見,所在單位填寫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辦理轉診(院)手續。
轉院僅限於省級專科醫院,費用先由本人支付,報銷標準先為10%,再按當地規定計算可報銷金額。
4.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由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有關政策計算報銷金額和個人應支付的金額。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城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支付的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參保人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