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沒有發票的評估資產折舊可以稅前扣除嗎?

沒有發票的評估資產折舊可以稅前扣除嗎?

沒有發票的評估資產折舊可以稅前扣除嗎?

資產評估後無發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折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應當認定為銷售貨物: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分銷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因此,資產投資單位應按規定確認收入,開具發票,計算繳納增值稅。

在會計處理上,換入存貨的資產也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用指南》作為銷售處理,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4號——收入》按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評估是指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時,需要對投入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投入資產的公允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全部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在取得資產時發生的實際支出。

評估資產是否可以折舊?

根據我國會計計量應采用歷史成本的原則:

在不改變所有權的情況下,不能改變固定資產評估增值的賬面價值。所以不存在折舊年限的變化和新增凈值如何計提折舊的問題。對於評估增值,不能計提折舊。如果是預提,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

如果評估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其所有權發生了變化,那麽對於被投資企業來說,應該以評估後的凈值進行核算。用類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乘以成新率作為這部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折舊。

  • 上一篇:完美專賣店管理辦法
  • 下一篇:香港銀行卡有什麽好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