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人事檔案接收流程
服務簡介:
為下列對象辦理檔案接收服務。
1、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2、無錫生源未就業高校、中專校畢業生;
3、在無錫就業的應屆高校、中專校畢業生;
4、無錫籍留學歸國畢業生;
5、辦理跨市調動手續調入無錫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6、其它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檔案。
服務流程:
對符合下列要求的檔案,初步審核檔案材料基本完整後接收入庫,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辦理退檔手續。
1、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需原單位出具相關離職材料並出具檔案轉移憑證;
2、應屆普通高校、中專校畢業生檔案須提供開往無錫的報到證或通知書;
3、無錫籍出國留學畢業生建立檔案須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無錫籍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國內學歷學籍檔案、海(境)外學歷認證書原件(本科及以上所有學歷)及成績單復印件;
4、無錫籍非全日制(自考、成人教育和函授類)畢業生建立檔案須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無錫籍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成人教育學歷畢業生登記表及成績單原件、國內全日制最高學歷的學籍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
5、辦理跨市調動手續自行提交的檔案,需由調入服務辦理部門審核確認後收取;
6、非單位人事部門人員提交或寄達的檔案材料須密封並加蓋相應騎縫公章,並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