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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胡玄澤和他的黃埔花園
胡玄澤,號瓊軒,又名虞姬,謚號押切。他擔任許多國家的領事。除了大清駐新加坡領事,俄國和日本都在新加坡設立了領事館,並聘請胡玄澤為代理人。先後被英國海峽殖民地政府授予立法局非官守議員、行政會議特別委員、太平紳士、名譽法官等。,並被英國維多利亞女王授予三級星章。顯赫壹時,名揚海內外。因為他在新加坡成立了黃埔公司,所以在當地被稱為“黃埔先生”。
胡玄澤的花園,又稱“黃埔花園”或“南盛花園”,占地約47000平方米,是當時新加坡最好的花園之壹。早在這之前的20年,它就已經被人們所熟知和稱贊。請看俄國人岡查羅夫寫的《黃埔先生》和黃埔別墅花園。
岡查羅夫於5月1853與俄羅斯“外交使節”普京海軍中將乘坐壹艘軍艦抵達新加坡。他在後來的《環遊世界》(2)壹書中寫道:新加坡有6萬居民,中國人有4萬。雖然是壹個彈丸之地,但它已經成為壹個世界市場,來自世界各地的商人聚集在壹起。這裏有壹位商界名人。他的名字叫黃埔。自從他離開中國住在這裏已經有20多年了。.....像英國人壹樣流利地說英語。商店裏有壹個英國人,其他人來自中國。
“黃埔先生”的花園別墅是什麽?岡查羅夫寫道:屋前小路折回,四通八達;路邊,參天大樹,綠樹成蔭;更有奇花異草,爭奇鬥艷。在各種花叢中,荷塘裏婀娜多姿的芙蓉花最引人註目。另外,壹個從中國進口的大花盆裏,用水栽培的壹種常綠灌木,也很漂亮。花盆裏有幾條金魚圍著它的根部遊動。花園裏的香蕉和竹子綠意盎然,綠籬環繞;鮮花盛開,芳香四溢。
他的別墅是這樣描述的:別墅比花園好。踏過別墅雕花大門,進了正房,卻見四間幽室,拱門相連。窗戶上掛著壹塊絲綢窗簾,半明半暗。到處都是輝煌燦爛的。墻壁和家具都用浮雕畫裝飾;鍍金屏幕,精致優雅;銅瓷古樸高貴;墻上掛著相框和肖像。曲檻回廊,迂回交錯。所有房間氣味不同;無數的花、盆栽、瓶子,各盡其能;中國古畫,萬文盒子,令人眼花繚亂...
第二,關於胡玄澤的國籍
為了弄清胡玄澤的籍貫(有人對他來自“黃埔”的具體村有疑問),筆者和中山大學東南亞研究所、廣州華僑研究會的同事們壹起,結合廣州華僑誌的編纂工作,選擇了新滘鎮黃埔村進行調查研究。
黃埔村是典型的僑鄉。全村760戶,2800多人口,約5000戶轉為城鎮。但黃埔人居住在國外(包括港澳)的人口估計是家鄉的壹倍以上。黃埔村人傑地靈,近代湧現出許多著名人物,如清末著名外交家成亮、梁勛;永豐艦艦長馮兆賢,他保護孫中山先生安全脫離陳炯明魔爪;陳的中將梁光潛;胡畢業於美國康乃爾大學,清末工科院士,後任廣東廣九鐵路局局長;還有清代的商賈巨賈,十三行之壹的梁,等等,可見黃埔村是壹個不壹般的“村”。
經過多次調查走訪,我們終於在黃圃村找到了胡玄澤家族唯壹的苗裔第四侄孫,並參觀考察了胡玄澤在家鄉黃圃村修建的十間大屋(至今仍保留著四間)和占地十畝的胡氏花園遺址。當年從新加坡運來的紅木家具等器皿,至今保存完好。事實證明,胡玄澤原籍黃圃村。
胡烈說,根據他父母的口口相傳,胡玄澤的乳名是“胡”。父兄五人,胡玄澤父親排行第二。新加坡開埠後,第五個男人獨自壹人率先在新加坡謀生。大約1830,其他四個兄弟也是後來才來到新加坡的。胡在他只有十幾歲的時候就被帶走了。他很聰明,他很聰明,他是個精靈。押切抵達新加波後,先學習文化和英語,然後接替繼父的事業。據說他英語說得很好,和外國人做生意比較容易,所以胡家比較發達。胡玄澤本人成為新加坡百萬富翁和華僑領袖,並成為俄羅斯、中國、日本等國駐新加坡領事。胡玄澤在新加坡去世後,他的靈柩由專門的船只運回家鄉,安葬在新修的大崗腳(舊番禺縣政府所在地),但墓地已被破壞。胡的後裔主要分布在新加坡和香港。因為他們已經失聯幾十年了,有多少親人在海外不得而知。在我的家鄉黃埔村,只有壹個支系,就是胡烈家。胡烈祖的父親叫胡華穗,父親叫胡,兩人都已去世。過去,胡在家鄉有壹個大家庭。胡玄澤在家鄉也擁有壹個產業。除了十座大房子、花園和田地之外,他還在廣州經營著幾家工廠和企業。後來由於生產經營不善等原因,他的生意持續虧損,家裏的財運下滑,連房子都賣了。現在只有兩棟大房子是胡家的。
此外,1918(民國7年)所作的《淩鶴書續番禺縣誌》,收錄了以人物和正史書寫的胡玄澤傳記。雲曰:“胡玄澤,玉姬,名瓊軒,生於黃埔。十四歲隨父叔伯到新加坡協助經商,十八歲壹直有權。”黃埔村,隸屬於廣州市海珠區新滘鎮,清代屬番禺蛟塘公司管轄。那麽,“蛟塘公司黃埔人”壹定是新蛟鎮黃埔村的。我們無疑應該得出這樣的結論:新加坡開埠初期的華僑領袖胡玄澤原籍是廣州市海珠區新滘鎮黃埔村,而不是人們所認為的黃埔港區。
第三,黃埔村與黃埔港的關系
通過我們的調查研究發現,新滘鎮黃埔村曾是廣州繁華外港黃埔的註冊港,現在的長洲黃埔港是它的延續和發展。由於長洲島黃埔新港仍沿用“黃埔”名稱,人們將黃埔新港與黃埔村古港混為壹談。
新滘鎮黃埔村是什麽時候形成的?根據黃圃村的傳說,最遲在北宋時期,就有居民遷到黃圃村居住在此地。黃埔村有梁、馮、胡、羅四個姓氏。此外,還有謚號如,黃,魏,陳。他們可能是黃埔村最早的居民,村裏還有壹個賈偉會館。
黃埔村過去不叫黃埔。清乾隆四十年(1775)重修,位於村中天後宮。後來有壹本同治二年(1863)的書,說“是福田對馮普的恩情的痕跡,德施於海,國之地毀於壹旦。”過去,這裏被稱為“馮普”和“黃州”,以石碑為誌。黃埔村北門和南門的門樓,原來都有壹塊石碑。南門石碑上刻有“馮普”二字,北門石碑上刻有“黃州”二字。根據村民們的傳說,“黃埔”這個名字的由來是因為這裏曾經是外國商船經常停靠和聚集的地方,外國水手將“馮普”誤讀為“黃埔”,於是“黃埔”這個名字開始流行,而“馮普”這個原來的稱謂則逐漸淡化,最後完全被“黃埔”所取代。
黃埔村的黃金時代,是它在清朝被辟為廣州外港的時候。明朝以後,興盛近千年的廣州外貿口岸福煦鎮(博羅廟),由於自然條件的變化,逐漸被琵琶洲(包括黃埔)所取代,如“久淤,鹽鹵隨之,海成田”(清代博羅外集)。南宋方心如《南海百賦》說,這裏早在南宋時期就已是“海船雲集之地”。琶洲塔(又稱“海龜”塔),建於明萬歷二十六年(1598),是為海船航行而設計的,至今仍矗立在珠江邊。廣州東南的黃埔村,在清朝被定為廣州外港後,商船雲集,繁華似錦。
根據馬克斯·米·亨利的《遠東國際關系史》,外國商船都是駛往澳門,在澳門雇用壹名引航員、壹名總經理和壹名買辦,領取廣東海關簽發的紅牌(印章)後,才允許進入虎門。③船舶在虎門測量後才能進入黃埔港水域。到達黃埔後,必須到位於黃埔村的辦稅大廳繳納所有稅費,才能開艙貿易。1826來到廣州的美國人亨特寫道:黃埔當時已經是壹個擁有數千居民的大鎮了。幾乎所有居民都與外國船只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據《遠東國際關系》壹書1789,“每年有61艘英國船(21艘來自冀東印度公司,40艘來自香港),15艘美國船,5艘荷蘭船,65438艘法國船停泊在黃埔。與此同時,來自六個國家的近百艘船只齊聚黃埔,黃埔村港昔日的盛況可想而知。黃埔村口岸的進口額在當時廣東外貿進口總額中占很大比重。根據吳玉幹的《中國國際貿易史》,以1817為例,去年廣東外貿進口總值為23488440元,而通過黃埔口岸的進口值為19711444元,占全省進口總值的80%以上。黃埔村港在當時中國對外貿易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正是因為黃埔村港當時是對外開放的港口,有大量的外商和船員,當地居民才有機會更早地接觸到外國人。當地居民越來越早、越來越多地出國經商謀生,是很自然的事情。據黃埔村的人說,黃埔村有48個買辦和買辦。梁公元19世紀出現的第壹個買辦,廣州十三行巨頭天寶行的創始人,出自黃埔村梁姓。
鴉片戰爭後,廣州對外貿易的首要地位逐漸被上海取代。由此,黃埔村港的重要地位下降。同時,由於其天然港航道窄淺,港口設施缺乏,不適合航運業發展,航運噸位越來越大,因此被淘汰。清同治年間(1862 ~ 1874),黃埔海關遷至長洲島北岸七帕山腳下後,長洲島發展為新港,但仍沿用“黃埔”名稱。素有“黃埔新港”之稱。由此,黃埔村古港失去了港口地位和昔日的繁華。歷經百余年滄桑,老港口幾乎被人們遺忘。然而,這壹次,我們發現其古老港口的遺跡仍然依稀可辨。
在田野調查中,我們發現黃圃村並不是中國壹般的農村模式,而是中國古鎮的格局。黃埔村雖然如今已成為廣州市郊的農村,但仍保留著過去的街、巷、巷、巷的名稱。黃埔港鎮除了現有的黃埔村,還包括今天的石集鄉。當時全鎮劃分為十二個廣場,名稱分別為:神明居、磐石、石門、碧沙洞、六塘、大道、泰來、犀浦、北浦、宋慶、濱日、太平。同時還有街、巷、胡同,如惠園街、敦永街等。李青雲李太平;副奎巷、桂粉巷的名稱。過去,黃埔港鎮分為東城和西城。東市現在是黃埔村直街,西市在石集村海埂街。很明顯,這裏是過去商業相遇的地方。這裏建有王洪勝殿、天後宮和城隍廟,是中國古代港口城鎮的特色。弘聖王和天王母都是海神,是沿海港口和城鎮的人們為祈求海神保佑而設置的。如今,石集鄉沿海岸原醬油碼頭的“海埂街”,顧名思義就是海濱街,是黃埔古港最繁華的壹條街。位於這條街上的海關和醬油店都可以找到。街上還有鐵鋪、木鋪、石鋪,為來往船只提供服務。還有馬鞍山,與黃埔古港隔江相望。據說是清朝死在廣州的外國官員、商人、水手的墓地,叫“番仁?”。可見今天的黃埔村(包括已分村的石集鄉)是黃埔古港,曾經鼎盛壹時。胡玄澤在新加坡創辦“黃埔公司”,後被稱為“黃埔先生”,以其家鄉黃埔村命名。現在長洲的黃埔港也是黃埔村古港的延續和發展,“黃埔”這個名字就來自黃埔村。這是本文的結論。
註意事項:
①關於新加坡華僑的記述,參見黃岱翰的文章《岡查羅夫筆下的華僑》,發表於《東南亞雜誌》,1998(5)。
(2)元·:《琶洲海鰲塔》,見任國《番禺縣誌》卷十九《文藝二》。
③馬克斯·米·亨利:《遠東國際關系史》第四章。
(4)[美]亨特:《廣東迷鬼錄》,林譯,第13頁。
⑤趙笠人與黃維:黃埔港的變遷,載《嶺南文史》,1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