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八類人群可壹次性補繳參保
社會保險是指壹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壹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下是我整理的安順八類人群可壹次性補繳參保,壹起來看看吧。
從安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的貫徹執行黔人社廳發7號文件業務推進會上獲悉,公辦學校代課人員、電影放映員等八大人群,具有安順市戶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未領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員,在本人自願原則下,可以個人身份通過壹次性補繳參保。
為貫徹落實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將相關人員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規範和統壹全市社保經辦機構業務操作程序,妥善解決好安順市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曾經有過職業經歷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為全面推動擴面參保,將原鄉鎮“八大員”、農村戶籍的軍隊退役人員、公辦學校代課教師、鐵路建設者等曾經有過工作經歷的人員納入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來,解決他們的老有所養問題,有效化解長期以來因無政策參保帶來的社會穩定問題。
安順市通過反復對比,借鑒參照其他市州經驗,制定了《安順市社會保險事業局關於貫徹7號文件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決定實施壹次性補繳人員的範圍為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貴州省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使用的各類編制外人員。包括:公辦學校代課人員、財稅助征員、廣播員、電影放映員、農技員、護林員、糧管員、計生員、鄉村醫生、獸醫、上山下鄉知青等,以及由當地政府組織參加湘黔鐵路等國家建設項目人員。
2012年7月1日《關於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施行前退出現役未選擇自主擇業安置方式的復原退伍軍人。2012年7月1日後的退役人員,可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貴州省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工作過的各類人員。具體為1998年9月30日以前與貴州省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包括原國有企業“五七工”、“家屬工”等)。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應經貴州省縣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或在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因各種原因離開貴州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包括中央在黔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原編制內人員。包括:自動離職、受開除處分和刑滿釋放的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編制內人員。
據了解,這項社保新規的意義在於,解決“全覆蓋、保基本、兜底線”,全面推動擴面參保,解決相關人群老有所養的問題,真正為老百姓謀福利,是老百姓的終身依靠。
與此同時,為了解決參保資金來源問題,安順市明確了由貴州銀行安順分行作為社保“養老貸”產品合法貸款機構,在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將充分利用服務資源和產品優勢,為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貸款,提供便捷優惠的金融服務。
拓展2022年 安順市個人補交社保的流程和條件
壹、安順市個人補交社保流程
社保指壹種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具有強制性,是對我國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繳納過程中,壹些人會因為某種原因中斷繳費,但又為了獲取完整的社保時間段,需要補交社保,這樣的壹種情況被稱為社保補交。
安順市社保補交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正常情況下,壹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壹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每個城市的社保補繳流程是不壹樣的,沒有全國統壹的標準,建議大家可以向社保參保地的社保局咨詢,詳細了解個人社保補繳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個人社保補繳的手續是什麽等等
外地戶籍人員在京補繳社保,在提供工資單、勞動合同的同時,首次還要增加壹份完稅證明。對於跨年補繳,在提供個稅完稅證明的同時,壹律要走行政審批手續。
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工資憑證、勞動合同等證明資料容易造假,難辨真偽。而新規定要求,必須提供個稅完稅證明,該證明需要到地稅局打印,加蓋稅務部門公章,壹般很難造假。
而個人社保補繳,將根據補繳時間的時限由不同的部門負責。補繳當年,社保中心即可辦理;跨年補,即由各區縣人力社保局養老保險科接手,進入行政審批程序,社保稽核、勞動監察、基金監督部門都將介入。而對於個稅完稅證明的要求,則更多地率先應用於跨年補繳當中。
但對於當年還是跨年補繳的界定,各區縣不盡相同。不少區縣是以社保繳費年度來劃定,即每年的4月至下年的3月。如海澱區,如現在補繳4月至今年3月的,就界定為補當年;如果要補4月之前的,就視為跨年。又如朝陽區,是按自然年度來算,如補繳今年1-3月的,視為當年,由社保中心辦理;如補繳12月之前的,壹律轉入行政審批,須出具個稅完稅證明。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系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壹文規定申請。
壹次性補繳年限:
壹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系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從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參保繳費,1993年1月後未參保,現申請壹次性補繳。那麽按上述規定,她只能壹次性補繳從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二、壹次性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主動為職工辦理壹次性補繳的各時段繳費標準按各地當年確定對應時段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當年沒有繳費基數和比例的按當年定額標準執行)計算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廣州市為例,全市統壹繳費基數不低於2139元、繳費比例為20%,即最低繳費為427.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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