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副縣級)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地方稅源戶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征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劃編制、收入分析、稅收票證管理等;負責稅法宣傳和納稅服務工作;負責稅源管理、稅務登記管理、賬簿憑證管理、發票管理、核定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二)涉外分局
負責全市涉外稅源(除開發區外)和市級稅源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征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涉外稅收和市級稅收計劃編制、分析、執行和收入分析等;負責涉外稅法宣傳和納稅服務;負責涉外稅源和市級稅源管理、稅務登記、賬薄憑證管理、認定管理、核定管理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三)鏡湖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地方稅源戶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征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劃編制、分析、執行和收入分析等;負責稅法宣傳和納稅服務;負責稅源管理、稅務登記、賬薄憑證管理、認定管理、核定管理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四)弋江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地方稅源戶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征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劃編制、分析、執行和收入分析等;負責稅收票證管理;負責稅法宣傳和納稅服務;負責稅源管理、稅務登記、賬薄憑證管理、認定管理、核定管理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五)鳩江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地方稅源戶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征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劃編制、分析、執行和收入分析等;負責稅收票證管理;負責稅法宣傳和納稅服務;負責稅源管理、稅務登記、賬薄憑證管理、認定管理、核定管理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六)三山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地方稅源戶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征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劃編制、分析、執行和收入分析等;負責稅收票證管理;負責稅法宣傳和納稅服務;負責稅源管理、稅務登記、賬薄憑證管理、認定管理、核定管理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