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壹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對被告人吳亦凡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驅逐出境!
根據《刑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目前來說吳亦凡會在我國服刑結束後驅逐出境!
在案件的審理中還曝光壹些吳犯罪的細節,比如吳亦凡趁對方醉酒後實施侵犯的有三人!但是都美竹曝光吳侵犯7名未成年人的罪名未確認。
案件審理中吳亦凡因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壹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可見吳亦凡的罪行並非曝光的這樣簡單。
判決中還提到了吳亦凡因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十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聚眾淫亂“這個罪名大家壹般聽的比較少;那我國法律上的如何界定聚眾淫亂呢?這裏所說的“聚眾”,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組織、糾集下,多人聚集在壹起進行淫亂活動。在男女性別上,既可以是男性多人,也可以是女性多人,還可以是男女混雜多人。看到這裏會不會覺得三觀炸裂呢?
而且說到“淫亂活動”,主要是指壹些違反道德規範的性交行為,比如群宿群奸,但不限於男女性交行為,也包括手淫、口淫、雞奸等淫亂行為!這些行為雖然是私密進行的,但卻實實在在的違反了法律法規,壹旦被發現就有承擔刑事責任。
了以上罪名,北京市稅務局還查獲了吳亦凡大量偷稅證據!據悉,吳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采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WU YI FAN)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計6.00億元。
見多了明星塌房,吳亦凡這次簡直是“塌方”!只能說這類頂著明星光環卻不能傳播正向思想!甚至不遵守法律法規的“流量“應該發現壹個嚴查壹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