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對多生壹個孩子的罰款將減少三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五年內不得招聘的禁令將被取消...《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於近日閉幕的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原條例相比,該決定有許多重大修改。
刪除不應繼續的嚴控措施和處罰規定。
與原條例相比,《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新條例》第四十條刪除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辭退加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修改為:“依照法律、法規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也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此外,新條例第四十條還刪除了“對超生人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鄉鎮集體企業自有關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作出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招用、錄(聘)用;
五年內不得當選居(居)民委員會委員和評為先進;七年無公費醫療待遇: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無農村股份合作制分紅等待遇。"
新《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壹條刪除了“評選先進集體、授予個人榮譽稱號和確定綜合性獎勵以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用實行壹票否決制”;
修改為:“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評選先進、授予個人榮譽稱號和確定綜合性獎勵以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用中予以否決。”
擴展數據
很多省份修改了《計劃生育條例》,廢除了“多生就開除”的規定
隨著201165438 10月底遼寧、雲南兩省常委會會議召開,2017年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點名的廣東、雲南、江西、海南、福建、遼寧、貴州等省份,均修改了當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廢除了“多生壹個孩子就開除”的規定。
據遼寧日報2018,165438 2月6日報道,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第四十五條修改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也應當。其他人員也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修改前,《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五條原為:“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壹)產假期間停發獎金,取消福利待遇;(二)三年內不得晉升職務或級別,不得享受獎勵工資;(三)五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
“依法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除依照前款規定外,均為國家工作人員,根據違法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他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繼遼寧之後,201165438年10月29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也對《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
至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2017點名的廣東、雲南、江西、海南、福建、遼寧、貴州等省份已全部修訂了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參考資料:
浙江省網上稅務局-報道多省修改計劃生育條例,廢除“有娃就開除”
參考資料:
今日惠州網-廣東計劃生育條例修改:罰款減少,“辭退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