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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津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午餐津貼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補貼收入在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收入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是按月發放的,可以並入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納稅。

午餐津貼屬於職工取得的與其崗位或工作相關的其他收入,屬於工資、薪金所得。該收入不屬於免稅膳食津貼;同時也不免除個人所得稅,比如免稅補貼、津貼、免稅生活補貼等。所以員工的午餐補貼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二、關於個人獲得公務交通、通訊和稅收中的補貼收入。

對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信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務用車和通信補貼收入,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征收個人所得稅。按月繳納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當月,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征收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情況調查計算,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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