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裝公司如何開發票?以下是相關內容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建安發票是建築安裝行業的發票。因為這張發票涉及的稅可能比較大,稅務機關對這張發票不太滿意。
經營
總的來說是很嚴格的。很多地方除了核算好的大型企業允許收款人自己開戶,其他壹般納稅人都不允許自己開戶。只有當業務發生時,他們才能向稅務機關開具發票。
2.申請開具建安發票,需要提供付款方的付款憑證、施工合同、工程名稱、承包方的稅務登記證、外出經營證明。建築安裝發票由地方稅務機關集中管理,統壹填寫,按照填寫的發票金額征稅。建築安裝行業的發票必須是本地的,也就是施工地稅務機關的發票,屬地原則。
三。建安企業自行開具建安發票:
1,購買建築安裝發票
辦稅服務廳和各地分支機構根據上報的購置計劃領購發票,開具建築安裝用票。開具處必須在發票上加蓋“XX分局有效印章”,防止建築安裝發票超出其管轄範圍使用,從源頭上控制利用開具發票買賣稅收。
2.建築安裝發票的開具和使用
(1)建築安裝發票由地方稅務機關集中管理,統壹填開,按填開發票金額征稅。
(2)凡在我縣從事建築業(建築、安裝、修理、裝飾行業)及其他工程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向工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並取得建築安裝票。
(3)市區(工業園區)內,所有縣級以上行政、企事業單位必須在市區辦稅服務廳開具建築安裝票,跨鄉鎮開具和使用的發票壹律無效。
(4)施工單位必須憑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建築安裝發票繳納各種工程款(包括預付工程款),對跨鄉鎮使用的建築安裝發票和非建築安裝發票,拒絕繳納各種工程款,否則由施工單位補稅。
(五)縣局設立建築稅專職稽查機構,負責全縣建築稅和建築安裝發票的稽查,查處使用發票、偷稅、抗稅、買稅、賣稅等稅收犯罪行為。
3.取消和審查建築和安裝發票
辦稅服務廳根據此聯填寫建築安裝發票存根,每月(每季度)上繳發票處,由發票處專人審核。如發現問題,將及時移交稽查局進行專項檢查。
四、稅務局開具建安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和建築業營業稅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28號)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為代開發票的納稅人,由房地產和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為其開具發票。代開發票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供下列資料申請代開發票:
1.完稅憑證;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2份;
3.房地產銷售、建築勞務合同或其他有效證明;
4.外出經營的稅務管理證明(異地提供勞務時);
5.中標通知書和其他項目證書。對於沒有項目證書的項目,納稅人應提供書面材料,包括建設地點、工程總造價、承包商、聯系人、電話等。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2建築安裝發票的申領流程是怎樣的?
企業開具建安發票流程:
1.單位到外地施工,要先去註冊地的地稅局找專門的管理員開具外出經營證明(全稱: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所需材料如下:
1.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公章)
3、建築安裝合同復印件(公章)
4.填寫項目信息備案表(全稱:* *區地方稅務局建築安裝項目信息備案表),主要包括:
(1)
計算機
編碼;(二)納稅人的名稱;(三)外匯兌換券的編號;(四)項目名稱;(五)項目地址;(6)總承包商;(7)項目經理;(8)質量結構;(九)工程用途;(10)施工單位;(11)合同期限;(12)開工日期;(13)合同號;(14)預計金額;(15)建築面積;(16)勞動量,以此類推。
財務
審核合同時,人員應重點關註企業施工合同中是否標註了上述後十三項,如果沒有標註,讓工程業務人員在簽訂合同時補充。
註冊管理員根據以上信息開具“外來管理證明”(全稱: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經稅務分局局長簽字批準後加蓋稅務局印章。然後壹式三份提交給企業。
二、向稅務局的施工現場開具發票用的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代碼證書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6.地方稅務局出具的涉外經營證明正本壹式三份。
7.填寫:建築安裝行業申請開具建安發票和納稅申報表(逐項填寫)壹式三份。
8.填寫:* *省級建設項目登記表(壹式三份)
9.對應稅額的銀行卡。
10,項目信息申報表(全稱:* *區地方稅務局建築安裝項目信息申報表)
1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12,建築安裝勞動合同復印件
(3)工地工段長審核上述信息,錄入稅務系統,進行稅務登記,在地稅系統生成計算機代碼,配置稅種和稅率;然後輸入該開票合同的雙方信息、合同金額、稅種和金額等。
專管員錄入完成後,企業可以去開票窗口找到開票人開票,先打印出稅單。
刷卡繳稅後,開具發票。
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背面,施工現場主管項目經理應填寫以下內容:應稅服務、營業額、納稅情況、所用發票名稱、發票數量、發票號。
特殊情況處理:
1.施工合同簽訂後,施工單位在註冊地辦理了外出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但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實際結算金額低於合同金額,因此開票方式如下:
(1)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合同,確定調整後的合同金額;
(2)施工方應將合同原件、補充合同、外籍管理證明及上述開票資料提交項目建設地地方稅務局。
2.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後,在註冊地辦理了外出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但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實際結算金額小於合同金額,如何開具發票:
(1)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合同,確定調整後的合同金額;
(2)施工方持原合同、補充合同、外管證等相關材料申請辦理外管證,並到當地稅務局重新開具外管證。
(3)施工方應提交原合同、補充合同、重新簽發的外部管理證書等。並將上述開票資料到項目建設地地方稅務局開具發票。
3.外管證簽發後,有效期屆滿前,合同尚未完全執行(工程決算尚未作出,合同增加或減少合同金額尚不能確定)。施工方應在有效期滿前壹個月(至少壹周前)到註冊地稅務部門辦理《外籍管理證書》有效期延期手續。
3工程發票開具方法
工程發票開具方法如下:
(1)搬運地點
地稅閣辦稅服務廳
(二)提交材料
(1)規模(工程造價50萬元)以下:
1)開票申請表(需加蓋公章或財務章)
2)合同復印件;
3)施工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4)付款憑證原件(需雙方公章);
5)外國證書原件(外國建築);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2)除上述資料外,對於有規模的項目(工程價格50萬元)或分包項目,還需提供:
1)建造師項目登記表和建造師項目登記表(需蓋章確認);
2)付款憑證原件(需雙方公章);
3)業主和施工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按規定不需要稅務登記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如有分包,還需提供總分包合同、分包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分包商開具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稅單原件及復印件。
註:相關表格可在市地稅局網站“下載中心”下載。
(3)需要征收的稅種如下
1.營業稅:工程價款的3%(含材料費、人工費);
2.城建稅:營業稅的7%或5%;
3.教育費加:營業稅的3%;
4.地方教育費加:1%的營業稅;
5.企業所得稅(向經批準的企業和單位征收,由外國施工企業預繳):
1)批準征收的企業和單位
應納稅額=工程價款(含人工費)*8%或10%(應納稅所得額)*25%(稅率)
2)省外外國施工企業
施工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由總機構按項目實際營業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項目所在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由項目部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郭[2010]第156號,稅發[2010]第108號)
6.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和外國建築企業征收):
1)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按工程價款(含材料費、人工費)的2%征收;
2)對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個人征收工程價款(含材料費、人工費)的3%;
3)市外施工企業按工程價款(含材料費、人工費)的1%征收;符合地稅函[2008]167號文件規定條件的,經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就地查賬征收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註:如果是單包合同,甲供材料金額並入工程收入,營業稅及其增額壹並征收(發票金額仍為工程收入金額)。
(四)辦理時限
秤以下:資料齊全,納稅後當場結算;
以上規模:工程項目登記,稅務管理員調查後才能開發票。
開具建築安裝專用發票的稅率是多少?
開具建築安裝專用發票的稅率為1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部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事項的規定;
1.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承包人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以承包商的形式提供施工服務,就是施工方不采購。
建築工程
需要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其他費用的施工服務。
2.壹般納稅人可選擇對甲方為本項目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和動力由工程承包方采購的建設工程。
3.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舊建築項目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舊建築項目是指:
(1)2016年4月30日前建築施工許可證註明合同開工日期的建築工程;
(2)2065 438+06年4月30日前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合同註明開工日期的建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