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區買的是家裏的車位。如果我們沒有它們,我們必須支付停車費。壹天要花很多錢。強調有停車費發票,所以這是他們給物業公司的收入,要交稅...
由於他們的收入扣除稅費後可以自己支配,可以用來改善公共設施或發放員工福利。
問題二:物業管理是否應該合理收取業主停車費?
問題三:物業是否有權收取停車費?首先看車位的所有權。如果是屬於開發商的,那麽房產只是代管。如果是全體業主,就是配套(看原購房合同中是否對車位有約定);產權確認後,物業收取停車費,嚴格來說應該是停車場的維護管理服務費,包括保潔、亮化、秩序維護等。這部分收入也用於停車場的日常維護,應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問題四:物業可以收停車費嗎?150物業收取停車費的,需向當地物價管理部門申報收費許可證。
妳可以先查壹下物業是否有收費許可。
問題五:物業停車費該不該交?10分,停車費性質
其實,無論哪種停車費,基本上都只有兩種屬性:壹種是土地使用費;壹個是倉儲費;
停車要占用壹定的土地面積,所以需要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費。同時,停車場往往需要專業的管理來保障停放車輛的安全,與車主形成保管合同關系,車主需要支付保管費用。
停車費中的土地使用費部分應支付給土地的所有者,即享有停車場土地使用權的人或單位,這是他對土地受益權的表現。停車費中的保管費應支付給保管停放車輛的人或單位,這是提供保管服務的對價。
這兩種收入雖然以停車費的名義出現,但實際上是基於不同的原因。要搞清楚小區停車費,首先要分清誰享有土地使用權,誰提供用車服務。知道了這個區別,就能搞清楚停車費的歸屬和分配,否則也只是壹團漿糊。
二、住宅停車場的土地使用權
住宅房屋出售前,開發商享有土地使用權。房子賣了以後,土地使用權應該歸全體業主享有,而不是開發商。有的開發商故意混淆概念,說只有房子占用的土地轉讓給了業主,但停車場還是開發商的。另外,相關的物業法律法規,房地產法律法規也不完善,所以大部分業主也說不清楚。
其實這個不是誰說了算,而是要看小區業主有沒有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
以北京為例,北京真的是寸土寸金——土地出讓金不是按照土地面積計算,而是按照房產建築面積計算。房子還沒建好,已經有每平米房子1000多塊的土地成本了。所謂土地成本,不是這棟樓或者那棟樓占用土地的成本,而是整個規劃建築面積中地塊的成本。也就是說,壹個住宅區的總土地成本已經分攤到了所建房屋的每壹平方米。
在國內其他地區,按照土地面積計算出讓金。道理是壹樣的。開發商在銷售的時候,是把整個拿地成本作為樓盤的成本,絕對不會只把樓本身占用的土地計入成本,因為那樣開發商早就虧了。
所以不管在哪裏,業主在支付購房款的同時,也支付了整個地塊的出讓成本。因此,住宅用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了所有業主。
這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只是因為我國尚未頒布物權法,壹些開發商渾水摸魚,有的說我只賣房不賣地,有的要求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為開發商預留住宅用地所有權、外墻使用權、廣告位使用權。目的很簡單,就是把這些房產偷偷賣給業主,然後公開出售或者出租出去——再掙錢。房地產暴利的暴力,黑幕的黑暗,可見壹斑。
由於法律規定的缺失,目前在審批停車場時,無論小區業主入住多少、入住多長時間,* *部門仍然以開發商為產權人,以開發商的土地使用證為場地的產權證,以開發商的委托書為產權人委托的營業憑證。壹般有了這些材料,就可以辦理停車場的審批手續了。而真正的物業所有人——小區的所有業主,往往既不知道,也控制不了。這種現實無疑是對整個行業利益的壹次次侵犯。
第三,停車費的收入分配
確認住宅區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 * *,妳就應該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收益也屬於業主* * *。停車費是壹種土地收益,是否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
還是以北京為例。《北京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規定,居民存放機動車時,應當按照大車每月210元、小車每月150元的標準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停車費。如果壹個業主住在普通小區,他的房子不到100平米,那麽他每月的停車費甚至比物業管理費還要多。地面停車運營幾乎沒有成本,停車費是盈利的。所以,只要物業管理公司能辦理停車場經營的審批手續,就等著發財吧。
關於業主的問題,.....> & gt
問題六:物業有什麽權利收停車費?可以,但是需要業主大會同意。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使用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業主收入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問題7:物業公司有權收取小區停車費嗎?首先要看物業費是多少。如果是管理費,收費低,可以理解為物業為停車增加的人員成本,可以收取這筆費用。
如果物業標註後按照停車費收費,是違法的。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內的公共區域屬於所有住戶,物業管理公司無權收取除必要的管理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
問題8:小區物業是否有權收取停車費?我是壹名物業人員。現在我從中立的角度給妳提幾點,希望能幫到妳;1.妳要搞清楚之前的物業服務協議裏有沒有這樣的停車費條款。如果有這樣的規定,就必須遵守。如果沒有,車輛車位的物業收費有業主同意嗎?壹般來說,物業是車輛看護費而不是停車費(也有停車費)。物業收取停車費壹般有兩個目的:壹是通過停車費來彌補物業費等費用的不足,有利可圖;二是方便小區車輛管理,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個人認為可以組織壹些業主代表和物業代表協調停車費是否可以用托管費代替,托管費負責車輛的保管。如果車主交的錢沒有白交,停車費就不負責這些。
問題9:業主收取停車費有法律依據嗎?壹般來說,停車場主要是地上和地下。地下停車場壹般不分配給業主,屬於開發商自有資產,收取停車費是合理的。地上停車場是業主所有的區域,不是單個業主所有,收取費用是合理的,但費用應該歸業主所有。住宅區的公共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停車費應納入物業維修基金或用於公共設施的維護和更新。因此,業委會有權主張物業公司返還停車費。當然要扣除物業管理公司在管理期間產生的費用。
《物權法》第70條業主對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共管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千萬不要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請參考:物業單方面收取停車費是否合理055110/FC/4/141。
問題10:小區外道路的物業管理是否有權收取停車費?外圍道路不屬於小區管理範圍,物業無權保護妳的車。根據住宅建設規定,建築周邊應預留5-10米的公共道路,公共道路屬於公共場所。這樣可能會處罰交警違章停車,但停車收錢的不是物業。
希望能幫忙,現在穿迷彩服的人比較霸道,所以平安最重要,這個社會傷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