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申報時間請以年度申報指南中規定的日期為準。
2.程序:
先註冊,再申請;申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創業投資機構,首先要申請資質認定。
註冊:已申請創新基金的企業無需重新註冊。
未申請創新資金的企業在網上填寫企業註冊信息,下載法律文件和註冊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發送註冊承諾書、信息表、營業執照、稅務證明、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復印件。加蓋公章到服務機構進行認證。服務機構審核通過後,激活企業身份,完成註冊。
申請流程:企業→服務機構→組織機構→推薦機構→管理中心。
3.申請材料和附件
按要求在線或線下填寫申請材料,提交承諾書和聲明;
主要附件:
營業執照;
經審計的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報表附註等。)和近兩年的審計報告(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和註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最近壹個月的會計報表。會計報表的每壹頁都應加蓋被審計單位的印章。當年新註冊的企業,提交申報前最近壹個月的企業驗資報告和企業會計報表;
壟斷、獨占控制或者特殊行業許可;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專利、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
有利於項目申請的證明材料(如技術、查新、鑒定、檢測、用戶、環保、高標準、獲獎、驗收、產品照片、留學生等。);
技術轉讓項目須提供技術轉讓合同(技術持有人須為省級以上法人單位,國際技術轉讓項目須提供合同中外文版本);
留學人員投資創辦的企業,須提供學歷證明、有效身份證明、出資證明、省級以上駐外使館或留學服務中心的有效證明;
指南要求的附件;
網上申請,但是要提供壹套完整的書面材料。(申請書、附件、企業註冊資料、合同草案、推薦表、當地專家評審表等。,並按此順序裝訂,書脊必須有項目名稱和推薦單位名稱);
國家資金支持的科技項目必須提供批準和驗收文件。
4.申請時有什麽限制?
企業和項目在支持範圍內;
只能選擇壹種支持方法;
只有在管理中心註冊的企業才能申請;
壹個企業壹年內只能申請壹個項目;
未獲批準的項目,當年不得再次申請;
企業只有在既定項目驗收合格後才能申請新項目;驗收基本合格的年份不得申請;驗收不合格的,原則上三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申請後不允許補充材料;
地方對推薦項目的支持總額小於或等於在中心備案的地方資金數額;
更換推薦單位和組織單位的項目,必須在新的推薦單位(或地方資助後)重新立項,才能重新申請;
2009年批準但未申請創新資金的項目,可在2010後直接申請。地方政府支持的資金可視為項目新增投資,作為2010年地方創新基金設立的支持資金,支持金額和推薦要求與2010年後壹致。2009年已申報但未獲得國家批準,但經推薦單位確認較好的項目,可再次推薦,但需說明項目最新進展,並重新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