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契稅政策規定,購房者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之前繳納契稅。對交易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由於各種原因最終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購房者已按規定繳納契稅,在辦理期房退房手續後,對其已納契稅款應予以退還。
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財政局、西安市地方稅務局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公布西安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規定:凡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在1.2以上,成交價格在4290元/平方米以內的房屋,可享受1.5%的優惠契稅稅率,否則按3%繳納契稅。
凡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2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執行價格低於5728元/平方米的住房交易,即可享受購房契稅減半的優惠。同時,為方便群眾繳納,西安市開通了位於市國土資源局政務大廳(吉祥路181號)、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大廳二樓(西大街234號)和西安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中心(香米園93號)的三處契稅直征窗口。
二、納稅人申請享受家庭唯壹普通住房優惠政策的,除按規定提交納稅申報資料外,還應提交以下資料:
(壹)戶口簿和身份證(包括軍官證、護照)等家庭成員及關系證明;
(二)婚姻證明,包括結婚證或離婚證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未婚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管轄範圍內的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喪偶的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配偶死亡證明;
(三)西安市契稅征稽中心提供的《家庭唯壹普通住房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申報表》,由該中心受理後統壹交市房屋管理部門查詢納稅人的家庭住房登記記錄;
(四)非本轄區(以縣、區級為單位)居民購房,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無住房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