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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什麽時候開始的

2000年

壹、什麽是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為體現國家對西部地區的重點支持,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01〕33號)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幹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3號)文件精神而制定的稅收優惠措施。

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適用於哪些省區?

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上述地區以下統稱西部地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三、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減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稅。

3.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上述項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如下優惠政策:內資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林(生態林在80%以上)、草產出的農業特產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內免征農林特產稅。

5.對西部地區公路國道、省道建設用地,比照鐵路、民航建設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稅的建設用地具體範圍限於公路線路、公路線路兩側邊溝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線的堆貨場、養路道班、檢查站、工程隊、洗車場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稅之列。西部地區公路國道、省道以外其他公路建設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稅,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以上免稅用地,凡改變用途,不再屬於免稅範圍的,應當自改變用途之日起補繳耕地占用稅。

6.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外資優勢產業按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對外經濟貿易會合作部聯合發布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第18號令)執行。

上述免稅政策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國家鼓勵類的內資企業有哪些?

國家鼓勵類的內資企業是指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見第三部分)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列舉了屬於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28個領域、526個產業、產品和技術。

五、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有哪些?

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規定的鼓勵類項目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聯合發布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第18號令)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六、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中所指的新辦企業如何界定?

新辦交通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公路、鐵路、航空、港口、碼頭運營和管道運輸的企業。

新辦電力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電力運營的企業。

新辦水利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江河湖泊綜合治理、防洪除澇、灌溉、供水、水資源保護、水力發電、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設等開發水利、防治水害的企業。

新辦郵政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郵政運營的企業。

新辦廣播電視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廣播電視運營的企業。

以上企業,是指投資主體自建、運營上述項目的企業,單純承攬上述項目建設的施工企業不屬於新辦企業的範圍。

七、企業如何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1.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應當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報《企業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申請審批表》,同時附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本企業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產品、技術的相關材料。

2.初次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其申請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初審並加註意見後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核,第壹年上報省級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第二年及以後年度報經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執行。

凡對投資項目是否屬於鼓勵類項目難以界定的,稅務機關應當要求企業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結合其他相關材料審核認定。

八、新辦企業如何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1.對2001年以後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上述項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實行企業自行申請,稅務機關審核的管理辦法。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內資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兼營生產性和非生產性業務如何享受稅收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209號)的規定執行。

2.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報《企業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申請審批表》,同時附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其他相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初審並加註意見後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核,第壹年上報省級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第二年及以後年度報經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執行。    

3.新辦企業同時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條件(以國家鼓勵類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企業總收入70%)的,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時,按15%稅率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後減半執行。

以上企業,是指投資主體自建、運營上述項目的企業,單純承纜上述項目建設的施工企業不得享受兩年免稅,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九、企業未提出申請,能否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47號)規定:企業未按規定提出申請或未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的,不得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十、實行匯總(合並)納稅企業如何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對實行匯總(合並)納稅企業,壹律由省級成員企業申請辦理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有關手續。實行匯總(合並)納稅的企業應當將西部地區的成員企業與西部地區以外的成員企業分開,分別匯總(合並)申報納稅,分別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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