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處罰法》和《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稅收領域涉及的具體行政處罰種類主要包括:
1,責令限期改正;
2.罰款;
3.沒收非法所得;
4.收集未使用的發票並暫停供應發票;
5.暫停出口退稅權。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所以這個問題要全選。
值得註意的是,這裏的“其他行政處罰”僅限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公安機關吊銷許可證四種。
《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涉及的行政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有關貨物、物品和走私運輸工具、暫停報關、註銷海關註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資格等。
擴展數據
行政處罰原則
第壹,設置處罰權是合法的。法定處罰設定權是指哪些法律規範可以設定行政處罰,依照法律的規定必須設定何種行政處罰。
第二,行政處罰有法律依據。也就是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處罰,要處罰的行為是合法的。凡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處罰的行為,不予處罰。處罰必須以法律、法規或規章為依據,否則,行政處罰是違法的,應當無效。
行政主體應當根據處罰的種類和內容,對法律規定應當處罰的行為進行處罰。處罰要求實體合法。
第三,行政處罰的主體及其權限是法定的。行政處罰權是壹種行政權力,除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外,其他機關或者組織不得行使。此外,法律主體在行使處罰權時,必須遵守法定的權限範圍,不得越權或濫用權力。
第四,行政處罰程序合法。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比如,符合聽證條件的當事人要求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處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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