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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獎金需要交稅嗎

法律分析

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才可免納個人所得稅。稅務專家解釋,奧運會結束後,國家、各地政府以及壹些企業、組織都會對有關參賽運動員論功行賞。其中,國家體育總局、各省級政府等省級以上單位給予運動員的獎金,均可按規定免繳個人所得稅。國家奧運會參賽運動員獲得的獎金和實物獎勵,主要來自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體育總局下設的各個運動管理中心、運動員所在各省市以及壹些贊助企業等。,因此不需要交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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