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3月4日,緬甸獲得獨立以來,實行的是多黨民主議會制。 1962年,奈溫將軍推翻了吳努政府,開始實行由緬甸社會主義綱領黨壹黨執政的壹黨制。 1963年初緬甸軍政府對地上眾多新老緬族政黨,如反法西斯自由同盟、聯幫黨、聯合工人黨等,進行黃鼠狼給雞拜年的“誠邀和談”,半年後就追殺圍剿無赦,大規模屠殺各政黨領袖。 1988 年9月18日,緬甸軍隊接管政權以後,緬甸政治迎來了短暫春天。成立了以蘇貌大將為首的軍政府,取消舊的人民議會和國務委員會,成立了新的國務委員會,宣布解散原來的社會主義綱領黨,廢除壹黨制,實行多黨議會制。 目前,緬甸主要民主黨派大約有10個,最大的是全國民主聯盟,國父昂山將軍的女兒昂山素季為該黨主席。 其次是緬甸民族團結黨,由原綱領黨重新組建而成。第三大民主黨派是撣邦民主聯合會。但是好景不長。 1990年5月,緬甸舉行多黨制民主大選,大選結果,大大出乎緬甸軍政府的預料,以昂山素季 為首的緬甸民主聯盟在大選中獲勝。但軍政府以必須先制憲才能交權為由,拒絕交權。緬甸人民與軍政府之間的矛盾進壹步加深和激化。 軍政府悍然廢除聯邦憲法,那是1947年組成緬甸聯邦大家庭的唯壹條約,殘忍殺害與拘禁各邦各族領袖,致使簽約的撣族、克倫族、克欽族、欽族、孟族等悲痛無比,憤怒抗爭。1963年,軍政府“邀請”撣邦獨立軍、撣邦解放陣線、克欽獨立軍及吉仁自衛隊等到仰光協商和平。至該年11月,軍政府賊喊捉賊,祭出“捍衛聯邦,反對分裂”大旗,至今壹直在有組織的燒殺搶劫眾土族村莊,大打種族滅絕內戰,並用強奸少數民族婦女為戰爭手段——這些使得各族人民更深惡痛絕大緬族沙文主義、賊喊捉賊的卑鄙行徑與野蠻的強迫同化政策,以及要把內戰打到底的禍國殃民做法——這就是緬甸半世紀來大民族欺騙、屠殺眾小民族,眾小民族為求自保而堅持自決權的主要根源。 目前制憲大會已經召開了近7年半之久,但至今仍沒有達成壹致,仍在斷斷續續召開,結束遙遙無期,成為世界上最長的會議。軍政府答應,待國民大會結束、新憲法制定後,緬甸將按新憲法規定的程序再次舉行大選,然後,軍政府將把國家政權移交給大選獲勝者。近年來,軍政府壹面用軟硬兼施的辦法,將各個民主黨派逐壹瓦解、摧毀,壹面組織 成立了“緬甸聯邦鞏固和發展協會”,作為自己的後備力量. 1997年11月15日,將法律與秩序委員會改名為緬甸和平與發展委員會。現政府有31個部,具體如下:農業與灌溉部、郵電通訊部、建設部、合作社部、文化部、國防部、邊境與少數民族發展部、教育部、能源部、財政稅務部、林業部、衛生部、內政部、移民與人口部、飯店與旅遊部、第壹工業部、第二工業部、宣傳部、 勞工部、畜牧水產部、礦業部、國家計劃與經濟發展部、鐵道運輸部、宗教事務部、社會福利與救濟安置部、科學技術部、體育部、經濟與商務部、交通部、外交部、仰光市發展委員 會(相當於部級)。
編輯本段經濟
1963 年初緬甸軍政府宣布“國有化法案”,所有工商業經濟命脈都要由民族資本家與外僑手中,無償收歸“國有”。緬甸軍政府用社會主義之名,行排外肥己之實,做起打家劫舍的強盜本行! 1963年2月23日所有外資銀行,僑資銀行壹律由軍政府的聯邦銀行接管。 1964年1月緬甸兩大出口商品——大米與木材,分別由軍政府的農業局與林業局獨家經營。 1964年3月2-19日,全國工商業12,212家(95%為外僑所有)被收歸“國有”。電臺播音剛停,各廠店各企業門口就有兵士奔來,鐵門壹拉,宣布裏內所有東西都已屬於“國家”,並規定立即據實上報所有財產物業等,否則坐牢十年。 1964年5月17日宣布流通的100元、50元大鈔作廢,對民族資本家與外僑再來壹次毀滅性打擊。全緬流通貨幣***為2,230百萬元,民族資本家與外僑所持的大鈔占流通貨幣的97%, 攜帶不方便的10元、5元小鈔只占3% 。華僑等正當財產被無償沒收,正當工作生活被無理禁止,完全違背了聯合國人權宣言的最低要求——生存權,華僑求生不得,求救無應,成了絕地孤兒。 自從緬甸軍政府掌政40年來,緬甸長年名列全世界最貧窮的國家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