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壹系列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機制。從最基本的《勞動合同法》來看,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2017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新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將被列入黑名單。員工可以向勞動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當單位在自然月結束後30日內未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構成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時,如果告知相關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將面臨以下處罰。壹是接受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的限期支付,逾期的,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50%以上、000%以下的賠償金;二是接受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的處罰,處罰對象是拖欠金額大、時間長的單位,將被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三是嚴重者將失去投標資格,被清出建築市場,吊銷營業執照;第四,被責令不改的,甚至會被判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構成刑事處罰。
勞動最光榮,拖欠農民工工資可恥。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捍衛農民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