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縣實驗中學招生範圍是樂壽鎮中心總校和臧橋中心總校所轄小學。
在樂壽鎮總校招生範圍內經商,且有固定居所者的隨遷子女,須提交居住證明材料、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證件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在樂壽鎮總校招生範圍內務工,且有固定居所者的隨遷子女,須提交父母雙方在城區範圍內的居住證明材料;父母雙方合法用工合同原件、復印件;用工單位連續三個月的銀行工資流水;繳納“三險壹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住房公積金)之壹的繳費單據憑證原件及復印件。繳費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上述隨遷子女入學,同時提交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明、學生戶籍證明,及證明學生小學畢業的相關材料、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原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同意在獻縣就讀的證明。
入學條件:
1、在樂壽鎮中學招生範圍內居住,學生具有樂壽鎮(含原臧橋鄉)或縣直戶籍(須提交學生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宅基地證原件復印件)。在縣域外就讀的小學畢業生,須提供學生的學籍表(或學生個人信息表),和原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同意在獻縣就讀的證明。
2、在樂壽鎮總校轄區內小學畢業,城區有房且手續齊全的,須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契稅發票、小區公***維修基金票據、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部分老舊小區無物業,應提供水電費、燃氣費交款記錄等其他佐證。如有必要,學校上門核實。
3、在樂壽鎮中學招生範圍內居住,學生在鄉鎮民辦小學畢業,學生父母應提供其名下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契稅發票、小區公***維修基金票據原件和復印件,學生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籍所在地初中學校同意放出的小學生學籍表。部分老舊小區無物業,應提供水電費、燃氣費交款記錄等其他佐證。如有必要,學校上門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