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開具流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開具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2004〕1024號),妳公司可以在國稅機關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免稅發票)。
壹、納稅人到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並填寫《發票申請表》壹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的信息。
1.要呈現的信息
(1)開票申請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2)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
2.需要提交的信息
(1)付款方出具的關於所購商品名稱、單價、金額的書面確認憑證,或購銷合同。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齊全、填寫的內容準確、手續完備的,當場辦結。
四。納稅的相關稅收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
壹、納稅人出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壹)壹般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轉型國家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規定,適用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稅務機關不得代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關於銷售額和應交稅金
(壹)壹般納稅人銷售其舊物品和舊貨,適用簡易辦法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其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
應納稅額=銷售額×4%/2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照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