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長。
2.警務處副處長(行動)
3.警務處副處長(管理)
4.人事和培訓司司長
5.犯罪和安全局長
6.監督部主任
7.運營部主任
8.財務、行政和規劃主任
9.香港警察學院院長。
10,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
11,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
12,警務處助理處長(保安)
13,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
14,警務處助理處長(人事)
15,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
16警務處助理處長(服務質素)
17,警務行政秘書
18,財務總監
19,新界南總區指揮官
20.新界北總區指揮官
21,水警總區指揮官
22.西九龍總區指揮官
23.東九龍總區指揮官
24.港島總區指揮官
二、香港政府辦公室的名稱:
1,首席執行官
2.律政司司長
3.政務司司長
4.財政司司長
5.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6.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7.教育局局長
8.環境局局長
9.食物及衛生局局長
10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2,保安局局長
13,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5,發展局局長
16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7,創新科技局局長
擴展數據:
香港政府機構如下:
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行政會議改名為行政會議。
3.政府總部改名為政府總部。
4.首席秘書辦公室改名為首席秘書辦公室。
5.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改名為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6.律政署改名為律政司。
7.政府總部的民政科改名為民政事務局。
8.政府總部的政制事務科改名為政制事務局。
9.其他決策科(例如政府總部運輸科、政府總部保安科等。)分別改名為政策局(運輸局、保安局);其首長由運輸局局長及保安局局長改為運輸局局長及保安局局長。
10.總督辦公室的獨立反腐敗委員會更名為獨立反腐敗委員會。
11.皇家香港警察隊改名為香港警察隊。
12.皇家香港天文臺改名為香港天文臺。
13,入境事務處更名為入境事務處。
14,區公所更名為區公所。
15,民政署更名為民政署。
16.審計部更名為審計部。
香港警務處官方網站-警隊架構
香港政府壹站通壹站式官方網站-政府組織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