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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三司分別指什麽?

1、香港特別行政區三司分別為政務司、財政司和律政司。

2、十三局指:公務員事務局、商務經濟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展局、教育局、環境局、財經事務及庫局、食物衛生局、民政事務局、勞工及福利局、保安局、運輸局、房屋局。

政務司司長(英語: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簡稱CS)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僅次於行政長官的政府官員,其支援部門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政務司司長現屬行政會議官守成員,也是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司長中,最高級的壹位。

現任香港政務司司長為張建宗,由國務院於2017年1月任命 。

財政司司長(英語:Financial Secretary,簡稱FS,香港人經常沿用其舊稱財政司,俗稱財爺),是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專責總覽財金政策的官員,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其支援部門為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財政司司長是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主席,與其他委員***同監督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也是三位可於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理其職務的官員之壹。財政司司長休假時,會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局長署任。

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為陳茂波 ?。

律政司司長(英語:SecretaryofJustice;簡稱SJ),是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壹,主管律政司(英語:DepartmentofJustice)。

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負責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

現任律政司司長是鄭若驊。

擴展資料:

香港政府由三層架構組成:

行政長官是香港政府的政府首腦,負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此職位成立於壹九九七年,大致代替香港總督的職權。轄下由三層架構組成:

第壹層是司長,即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他們均是由行政長官委任,負責制訂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並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第二層是決策局,又稱為政策局,職能類似英國政府的部長,負責制訂、統籌及檢討特訂範籌,如衛生、運輸、保安等的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的工作。

所有決策局又***同組成政府總部,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行問責制之前,所有決策局均只向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負責;實行問責制後,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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