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意義:
薪俸稅是直接稅中的所得稅,是納稅人為在香港工作所得而繳納的稅款。
政府會為繳納薪俸稅的人士提供各種免稅額,
薪俸稅樣本
扣除免稅額後,按累進稅率征稅。不過,所征收的薪俸稅不會超過按標準稅率征收的稅款(即不包括免稅額的應課稅入息的固定百分率)。在扣除可扣除項目(個人免稅額或慈善捐款)後,任何人在香港產生收入或從香港的職位及受雇工作取得收入,均須繳納2%-20%的薪俸稅。工資稅率分為4個等級:2%、8%、14%、20%。個人免稅額65438+萬港元。
三、收集方法:
工薪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但計算的應納稅額不得超過扣除前應納稅所得額的15%。稅階和稅率也根據通貨膨脹和稅收政策每年進行調整。薪俸稅按年征收,並實行嚴格的雇主和雇員雙重申報制度,雇主在支付收入時不得扣繳。雇主必須提供雇傭和解雇員工以及報告員工薪酬的信息,並在每年的4月1日至5月1日向稅務局報告員工上壹年度的工資。要求員工每年5月1至6月1申報工資,並填寫工資納稅申報表。稅務局通過計算機處理核實審核,並開具征收、繳稅通知書。納稅人應於當年7月至8月提前繳納本年度稅款(約占稅款的75%),年終匯算清繳。預繳稅金是根據上壹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如果收入異常可以預估。如果是在年中取得的所得,則應在取得所得之日起至年度終了期間對所得征稅。但是,如果今年的收入少於上壹年,則按照今年的收入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