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2000年5月16日發布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六條指出: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都不得扣除。《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經批準可提取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壞賬準備金提取比例壹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但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委托貸款等4項資產的減值準備,稅法沒有具體規定。
根據稅法的規定,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和委托貸款減值準備都是利潤的減項,但它們都不能從應稅所得中扣除,計提與不計提準備對應稅所得的影響都是壹樣的。也就是說這7項減值準備直接影響利潤,而不影響應稅所得。而對於壞賬準備而言,壞賬準備在應收賬款余額5‰以內的部分,可以從應稅所得中扣除,壞賬準備大於應收賬款余額5‰的部分,不能從應稅所得中扣除。因此,作為應收賬款之備抵的壞賬準備既是利潤的減項,又是應稅所得的減項,對利潤和應稅所得都會產生影響。
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這8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合理地預計其可能發生的損失,或對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計提跌價或減值準備。
從以上規定及其會計處理,我們可以看出,企業計提這“八項準備”對企業當期的利潤會產生影響,從各期計提數(或沖回數)減少(或增加)利潤,但在資產整個存續期間內對利潤的累積影響數為0。也就是說,這“八項準備”對各年利潤的影響是以計提數(或沖回數)減少(或增加)利潤,對利潤各年的累積影響數為0,即其對利潤只起平滑作用。
對於大部分股份有限公司來說,是壹次資產夯實的舉措,擠去了按過去會計制度“合法”存在的水分,是向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重要壹步。四項準備金政策的出臺,壓縮了上市公司通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操縱利潤的空間。同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還規定:“註冊會計師在審計中應對上市公司所作的估計和處理是否適當作出判斷,並恰當地表示審計意見。”從而使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更真實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來說,在過去的會計制度中,無論存貨的成本價多麽高,只要存貨是按成本價計價的,會計報表反映的信息即使不真實,卻是符合會計制度規定的。如果計提準備金,公司應領先將存貨成本高於市價的差額作為“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出來,計入損失。這樣,對經營者考核的正確度就大大地提高了
準備金雖然加大了計提的比例,將損失提前體現在會計報表上,但並不減少相應資產的數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其頒發的《關於上市公司做好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中還特別強調了損失處理的內部控制制度以及資產減值核銷的程序等,以此防止上市公司濫用核銷權核銷資產,保護中小投資者。
再是由於這壹次計提四項準備金采用“追溯調整法”,因此,對當年損益的影響不會很大。而對當年的凈資產可能有較大影響。如某股份有限公司壞帳準備原按應收帳款余額的5%計提,從1999年1月1日起,會計政策作了變更:將壞帳準備計提比例提高到10%。計算如下(單位:萬元):
該公司會計政策調整對1999年會計報表的影響是:(1)1998年“年初未分配利潤”減少1,710萬元;(2)1998年當年“凈利潤”減少190萬元;(3)1999年當年“凈利潤”增加95萬元;(4)1999年年末“未分配利潤”減少1,805萬元。
同時,壞帳準備1998年12月31日由原來的100萬元調整為2,000萬元;1999年12月31日由原來的95萬元調整為1,900萬元。
據統計,1999年當年全部上市公司提取的四項準備金占凈利潤9%左右,因而,可以認為“四項準備金”的計提對當年業績的影響並不大。有關專家對截止2000年8月25日滬深兩市既有年報又已公布中報的898家公司作為樣本進行對比,上半年期末全部樣本公司***計提四項準備余額為374.9億元,而1999年底為372,6億元。二者相比,今年上半年比1999年底僅增加2,3億元。粗略地講,上半年898家樣本公司因增援四項準備***減少利潤2.3億元,這僅占上半年全部樣本公司凈利潤總額的0.71%,因而,可以說四項計提因素對上半年公司的業績基本無影響。
專家認為,“四項準備金”的計提,計入管理費用、存貨跌價損失、投資收益,直接沖減了利潤總額,使壹部分公司由盈變虧或凈利潤下降。短期來看,影響了股東的收益與回報;但從長期考慮,有利於公司的發展和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對所得稅的影響。根據財政部文件,計提“四項準備金”,除按應收帳款0.5%計提的壞帳準備可在所得稅前計入費用外,其余壹律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這就帶來壹個問題:調整增加四項準備金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減少四項準備金是否同樣調整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費用是作為永久性差異,還是時間性差異?
筆者認為,調整增加四項準備金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減少四項準備金同樣應當調整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費用也可作為時間性差異。
如果某公司兩年提取存貨跌價損失分別為5萬元、-2萬元,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如下表所示(單位:萬元)。
會計處理時,
第壹年:
借:所得稅 313,500
遞延稅款 16,500
貸:應交稅金330,000
第二年:
借:所得稅 336,000
遞延稅款 -6,600
貸:應交稅金330,00
這樣處理,符合配比原則。
兩年合計存貨跌價準備余額為30,000元,對凈利潤的影響是9,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