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源是指稅收課征的經濟源泉。稅收分配的對象是國民收入,而且主要是剩余產品部分。因此,從廣義上說,稅源歸根到底是物質生產部門勞動者創造的國民收入。就是說稅收來源於經濟,離開經濟的發展,稅收即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但從狹義上說,稅源則指各個稅種確定的課稅對象。從歸宿上說,稅源即稅收的最終來源,也即稅收的最終歸宿。在稅務實際工作中所說的稅源是就狹義的稅源而言,具體指與各個稅種征稅對象有密切聯系的生產、銷售、利潤等壹定時期內的數量狀況。各個稅種都有具體的征稅對象,所以各有不同的具體稅源。從理論上講,稅源與課稅對象雖有密切聯系,但不是同壹概念。征稅對象是指對什麽東西征稅,而稅源則是指稅收的價值源泉,兩者是有明顯區別的。有的稅種稅源與課稅對象壹致,比如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和稅源都是個人所得。但也有不壹致的情況,例如,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應稅的貨物或勞務,而稅源則是包含在銷售額中的純收入;房產稅的課稅對象是房產,稅源則是房產收益或房產所有人的收入。調查研究稅源的情況及其發展變化,是財政、稅務部門的壹項重要工作內容,對國家制定財政收入計劃和稅收政策、制度法令,促進生產,保護和開辟稅源,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有著重要的意義。
稅基即“課稅基礎”,具體有兩種含義:壹是指某種稅的經濟基礎。例如,流轉稅的課稅基礎是流轉額,所得稅的課稅基礎為所得額,房產稅的課稅基礎為房產等等。選擇稅基是稅制建設上的壹個重要問題。選擇的課稅基礎寬,稅源比較豐富,這種稅的課征意義就大,否則,稅源不多,課征意義小。二是指計算交納稅額的依據或標準,即計稅依據或計稅標準。它包括實物量與價值量兩類,前者如現行資源稅中原油的噸數,消費稅中黃酒、啤酒的噸數,汽油、柴油的數量。後者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個人所得額,營業稅中的營業額等。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擴大稅基會增加稅額,縮小稅基會、減少稅額。稅基又制約著稅率的具體形式和使用標準。在稅基為實物量時,稅率多為定額稅率,在稅基為價值量時,稅率多為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稅率或累進稅率,如果實行累進稅率,隨著稅基的增大,稅率也不斷提高。有時稅基與征稅對象數量是壹致的,即稅基直接是征稅對象數量的某種表現形式。如,所得稅稅基及征稅對象的數量都是所得額。有時兩者又是不壹致的,前者只是後者的壹部分,而不是全部。如對企業所得征稅時,征稅對象數額是全部所得額,稅基則是從中作了壹些扣除之後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