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銷單位的銷售網點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並具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證件。
2.代售點的選址必須符合鐵路的統壹規劃,選址必須有壹定的客流。
3.銷售點應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完備的安全、消防設施。
4.代售點的售票員必須熟悉鐵路客運法規、鐵路售票業務和計算機操作知識,並經鐵路有關部門統壹培訓,考試合格後上崗。
二、銷售網點的申報和審批
1.提前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接駁站客運領導提出申請,由客運營業部門負責對該站進行考核。
2.審核後,車站將申報點運營情況的審核情況報鐵路局客運處核實。
第三,壹些提示
1,妳得和妳要收費的車站主管客運的領導取得聯系,看看售票網點的布局是否滿員。(售票點的選擇要看周圍人是否足夠多,交通是否便利,是否有寬帶接入條件,治安是否可控,車票是否安全。)
2.在取得車站主管客運的領導批準後,可以向車站提出申請,也可以與鐵路局客運處技術部門取得聯系。(他們批,如果妳沒有其他企業做後盾,壹般不會批票。)
3.主要費用有:場地租賃及裝修、寬帶接入、自動售票機、辦公設備、前期運營等。,因地而異,壹般不低於654.38+萬。
4.不是每個人都能申請的。壹般要有企業背景(不然出了事去找誰),最好裏面有人。
5.不要說在售票點手續費賺不到錢,收回成本都是問題。當然,如果妳從事其他業務,賣票(沒有其他運營成本),不妨壹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