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發票僅限於在本省,直轄市,自治區開具。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所以,?公司在跨省收購農產品時,不能將本公司所領購的收購發票帶到外省使用。如果企業需要長期異地購入農場品,企業只要憑所在地國稅機關的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向收購地國稅機關提供擔保後,可以向收購地國稅機關申請領購可用於抵扣稅款的農產品收購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五條規定,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第八條 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制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應當以招標方式確定印制發票的企業,並發給發票準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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