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項目備案流程是:
(1)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取得國家發改委《立項批復》、國土局《用地預審意見》、環保局《環評審查意見》後,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完成設計招標;
(2)發出中標通知書,取得計委《設計招標備案回執》等文件,完成方案設計,取得計委《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完成初步設計和預算編制;
(3)征地計劃通知書、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並開始建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土地使用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詳細施工方案的建設工程,還應當提交詳細施工方案。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或者鎮人民政府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公布經批準的建設工程詳細規劃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
二、項目備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項目申報單位在申請項目備案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備案申請;
2、項目單位應填寫《貴州省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
3、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4.申請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開房資質;
5、資金證明(提供相關銀行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資金證明,資本金不得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
6、環保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選址意見;
7、節能評估意見;
8、建設局出具的項目選址意見書和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
9.國土資源局出具的土地使用證或相關土地使用協議;
10.屬於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房屋開發企業應當提交相關開發協議;
11,項目涉及的對口主管部門或鄉(鎮)政府的意見;
12.政策性項目需提供縣級以上政府相關紀要或文件;
1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