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稅率形式:
消費稅的稅率形式可分為三類,即從量定額、從價率和復合征稅。
01,數量配額
定量定額主要是指根據銷售數量確定應納稅額。
因此,其對應的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固定稅率。
啤酒、黃酒、成品油都適用從量稅率的形式。
公式中的銷售數量需要根據情況確定。在不同的情況下,銷售數量的確定也是不同的。
某酒廠生產100噸啤酒,銷售50噸。酒廠當月銷售的啤酒消費稅是以50噸的銷量為基數,而不是100噸的產量。是銷售數量,不是生產數量。
02、從價固定稅率
從價稅率主要是指根據銷售額確定應納稅額。
其對應的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值×比例稅率。
大多數應稅消費品適用從價稅率。
這裏的銷售額是有講究的: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額外費用。但不包括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
關鍵詞:總價、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假設某制藥廠某月生產藥酒200噸,已銷售100噸,實現銷售額11.3萬元含增值稅。那麽藥廠計算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多少呢?
答:藥酒的消費稅是以從價率的形式計算的。科目已知銷售額,適用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從價稅的形式,銷售額不包括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因此,增值稅應折算為1130÷(1+13%)= 10萬元。而這654.38+00萬元正是藥酒廠計算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03.復合計稅
復合征稅是數量配額和從價稅率的應用。
其具體對應的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固定稅率+銷售額或成分計稅值×比例稅率。
記住白酒和香煙適合復合征稅。
舉個栗子,簡單易懂:
某酒廠作為壹般納稅人,壹個月銷售白酒100噸,取得包括增值稅在內的銷售額300萬元。
增值稅稅率為13%,
白酒消費稅比例稅率為20%。
固定稅率為500g 0.5元。
白酒征收復合稅,酒廠當月繳納消費稅:
從價稅+從量稅= 300000÷(1+13%)×20%+100×2000×0.5 = 630973元@初級會計咨詢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