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貨清單的官方名稱是《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最早出現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
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註: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自2011年2月1日起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
銷貨清單和送貨清單的區別:
銷貨清單和送貨清單非常容易混淆,銷貨清單和送貨清單區別如下:
銷貨清單是商家在銷售貨物給買家時提供的單據,其用途是作為雙方對賬和結款的憑據。送貨清單是商家出具給買家的銷售物品憑證,其用途是作為收貨人簽收貨物的憑證,同時也是雙方對賬或結款的憑據。
1、開具流程不同:
銷貨清單是在買方選購商品時,由買方確定以後賣方開具的商品明細,為第壹個環節。送貨清單為商品交易的第二個環節,即商家在送貨時提供的商品明細。收據則可能是第壹個環節,即收款人收到欠款開具給買方,同時也可能是最後壹個環節,即收到商品以後簽收的收據。
2、包含範圍不同:
銷貨清單包含的是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明細,送貨清單包含的是賣方送貨的明細。兩者的明細可能壹致,也有可能不壹致,如壹次批量銷貨清單存在多次分批送貨清單。收據包含的是收到人所確認的收款或收貨明細。
3、出具人不同:
銷貨清單和送貨清單是賣方提供給買方的。收據是可能是賣方提供給買方的,同時也可能是買方提供給賣方的,如收款時,由賣方提供給賣方收據;收貨時由買方提供給賣方收到的貨物憑據。
4、作用不同:
銷貨清單的作用是便於賣方配貨、減少商品誤差以及增加買方購買時的透明度。送貨清單的作用是證明收貨人簽收貨物的。收據的作用是證明賣家收款的或者是用於證明買方收到貨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