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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退回的增值稅發票要怎麽處理

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壹)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扣稅項目範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三)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四)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五)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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