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表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主要包括:稅種、稅目、應稅項目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適用稅率或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和標準、應納稅額或代扣代繳稅款、納稅期限等。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法定納稅義務發生後,按照稅法或者稅務機關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內容,在申報期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有關稅務事項和應納稅款的法律行為。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納稅申報有如下規定:
(1)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進行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通過郵件、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經批準延期辦理所需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款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在納稅期限內預繳稅款,並在批準的延期內進行稅款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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