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31
財會[2004]第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委機關及相關直屬單位:
為了做好小工業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銜接工作,現將執行《小工業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的銜接規定》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小工業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銜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04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小工業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銜接規定。
為了促進小企業嚴格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做好原“工業企業”
行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改為“小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
對於小型工業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問題如下:
壹、對賬和賬務處理原則
新制度實施之初,小企業應根據新制度中資產和負債的確認和計量標準進行全面清查。
資產和負債。對已認定的損失,應經企業管理機關批準(如需經有關部門批準,應以有關
部門批準),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會計處理: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
,貸記“固定資產清算”(固定資產損失先通過“固定資產清算”科目核算)科目
材料”等相關資產科目,“壞賬準備”等相關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的主題
余額,包括新制度實施之初原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金額和按有關規定核銷的金額。
找出損失金額。
上述損失經批準沖減相關所有者權益時,“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科目的余額應轉入“利潤”
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未分配利潤不足以彌補虧損,屬於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公。
受益於資金的小企業,也要根據可核銷的盈余公積核銷盈余公積。會計處理:小企業應遵循記錄
將“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余額,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
溢產損失”科目;根據可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
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結轉後“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應無余額,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用於已確認的損失。
不足抵銷的部分在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中以負數反映。
二、賬戶調整
小企業應在上述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將有關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或沿用舊賬。
(1)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
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補貼和其他應收款。
新體系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和應收票據。
根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較多的小企業也可單獨設置預付賬款。
上述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中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在調整賬戶時,應做到以上幾點
賬戶余額可以直接轉入新賬戶,也可以使用舊賬戶。小企業存放在證券公司但尚未投資的資金,如
如已記入投資等相關科目,應將金額轉入“其他貨幣資金——存放的投資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應收股利”科目,核算小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應收到並執行的現金股利。
債權投資應收取的利息,在原制度中無本科目的“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在調整賬目時,
其他應收賬款賬戶中的相關金額應轉入新設置的應收股利賬戶,也可以續存其他賬戶。
應收賬款賬戶。
新制度不設置“應收補助”科目,對賬時應將“應收補助”科目余額轉入。
“其他應收款”賬戶。
(二)“短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原制度未設置“短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小企業在實施新系統時的短期投資預期
價值損失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貸記“短期投資折舊準備金”科目。用於錄音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中的短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額,應按本規定的有關要求處理。
(三)“壞賬準備”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壞賬準備科目,但與原制度相比,核算方法發生了變化。小型企業有興趣實施
執行新制度時的預計壞賬損失,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調整
賬戶時,“壞賬準備”賬戶的余額應轉入新賬戶,也可沿用舊賬。為了記錄“未決財產損失”
溢賬壞賬準備金額按本規定的有關要求辦理。
(四)“原材料”、“包裝物”和“自制半成品”科目。
新體系設置了“材料”科目,是原體系“原材料”、“包裝”、“自制”的壹半
產品賬戶核算內容已合並。對賬時,原材料、包裝材料、自制材料要做壹半。
“商品”科目的余額轉入“材料”科目,“原材料”、“包裝物”、“自制半”可繼續使用。
商品”科目進行核算。
(五)“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新制度設置“在途材料”科目,核算小企業已付款但尚未到貨驗收入庫的材料。
材料或貨物的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小企業,可以單獨設置“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
差異”等科目進行核算。采用實際成本核算的小企業在進行賬務調整時,應有“材料采購”科目
到達驗收倉庫的部分轉入“材料”科目,已支付貨款但尚未到達驗收倉庫的部分轉入“在”
在途物料”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小企業應將“材料采購”的余額轉入“材料采購”
采購”科目,也繼續使用“材料采購”科目進行核算;“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余額為直線
轉到新賬戶,還是用舊賬戶。
(6)“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產成品”、“分期收款商品”等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庫存商品”科目,小企業也可以
根據實際業務需要,設置“分期收款商品”科目,這些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壹致。
各科目的核算內容應壹致。對賬時,應將“委托加工材料”和“產成品”科目的余額轉入。
“委托加工材料”和“庫存商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科目或沿用舊科目。小型企業
也可以繼續使用“委托加工材料”和“產成品”科目進行核算。
(七)“存貨跌價準備”科目。
原制度未設置“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小企業實施新制度時的預計存貨價值損失
損失時,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對於“待處理財產”條目
“損失和溢余”科目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應按本規定的有關要求辦理。
(八)“待攤費用”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待攤費用”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有所不同。調整賬目時,除了在財產清算時
在調查中,小企業已從“待攤費用”科目轉入“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作為損失。
行業應直接將“待攤費用”余額轉入新賬戶,或使用舊賬戶。
對於已記入“待攤費用”科目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攤銷期限不足壹年的,可以按照原。
該期限將繼續攤銷,直至攤銷完畢;新制度實施以來新增的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固定資產。
投產後的後續支出按新制度規定辦理。
(九)“長期投資”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長期投資”科目,但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科目
眼睛。小企業在進行賬務調整時,應分析“長期投資”的余額,將屬於長期股權投資的部分轉出。
進入“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將屬於長期債權投資的部分轉入“長期債權投資”科目。
(十)“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清理”和“無形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無形資產”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同。
對應的科目是壹樣的。調整賬戶時,應將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戶,也可使用舊賬戶。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原制度下“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余額應劃分為
其他情況:如因固定資產報廢或毀損等原因產生原記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金額。
學生應將余額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並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進行處理;如果記錄
“固定資產清理”的金額由出售固定資產轉入,這部分余額應直接轉入新賬戶。
妳可以繼續老帳。
(十壹)“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在建工程”科目,但核算內容發生了變化。小企業在調整賬戶時,應處理“在建工程”
分析科目余額,將屬於在建工程的部分轉入在建工程;將屬於工程材料。
部分轉入新設置的“工程材料”科目。
(十二)“遞延資產”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遞延資產”科目,而是設置了“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調整賬目時,除了貨幣。
財產庫存被視為“遞延資產”賬戶至“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賬戶的損失
其余部分應轉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小企業實行新制度後,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的核算方法由預提或遞延改為了預提或遞延。
如果改為壹次性計入當期費用,則應繼續使用固定資產大修理原發生的待攤費用余額。
攤銷完成前的原始會計政策;新制度實施後,新增固定資產後續支出將重新支付。
根據新制度的規定。
(十三)“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小企業在調賬時,首先要在財產清查過程中進行清賬。
對查出的損失,應記入“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科目,然後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沖減相關所有者權益。
核銷後,“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應無余額。
新制度實施後,小企業應及時處理各種財產損益或毀損。
(14)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
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
預提費用、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和專項應付款。
新制度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和應付賬款。
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和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款”科目,預收賬款較多的小企業也可單獨設置“預收賬款”科目接受
國家撥給專用的小企業也可增設“專用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以上科目的核心
計算內容與原系統基本相同。調整賬戶時,應將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戶,也可使用舊賬戶。
新制度中“預提費用”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不同。新制度實施後,小企業是對的。
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的核算方法由原來的預提或遞延改為壹次性計入當期費用,
固定資產大修理發生的預提費用的原余額,應當繼續采用原會計政策,直至核銷完畢。
停止;新制度實施後,新增固定資產後續支出按照新制度的規定辦理。
(十五)“遞延稅款”科目。
新制度要求小企業采用應納稅額法計算所得稅,因此沒有“遞延稅款”科目。調整
賬戶,應將“遞延稅款”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遞延稅款”科目。
如果用途是借方余額,則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遞延稅款”科目,如果用途是貸款。
方余額,借記“遞延稅款”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然後用調整過的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余額,是在新制度實施之初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檢查出來的。
損失。
(十六)“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中相應科目相同。
同樣的內容。調整賬戶時,應將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戶,也可使用舊賬戶。
新制度設置“待轉讓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小企業接受捐贈後待轉讓資產的價值。期末,小型
企業應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的審核確認,扣除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捐贈資產價值。
所得稅後的余額從“待轉讓資產價值”科目轉入“資本公積”科目。小企業對接受捐贈感興趣
資產價值,按原制度規定已計入資本公積的,不予調整,新的驗收將在新制度實施後發生。
通過捐贈獲得的資產應按照新的規定處理。
(十七)“盈余”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盈余公積”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中相應科目相同。核算
屆時,“盈余公積”科目的金額在沖減有關損失後的余額,應轉入新的科目,或沿用舊科目。
(十八)“本年利潤”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本年利潤”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中相應科目相同。因為
本年利潤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對賬。
(十九)“利潤分配”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利潤分配”科目,其核算內容較原制度中相應科目有所增加。
對賬時,應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扣除相關損失後的余額轉入新科目,同時
妳可以繼續老帳。
(二十)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和產品銷售稅金之和
附加”賬戶
新制度設置了“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外支出”和“主營業務稅金”
並增設“科目,產品銷售收入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產品銷售成本通過“主營業務”
營業成本”核算,產品銷售費用通過“營業外支出”核算,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通過。
核算“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由於上述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對賬。小型企業
行業也可以繼續使用“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和“產品銷售稅金”
金和附加”賬戶。
(二十壹)“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同。
目標會計的內容是壹樣的。由於上述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對賬。
(二十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補貼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收入”、“營業外支出”和“所得稅”科目
新制度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和營業費用。
“非產業支出”和“所得稅”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中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新系統不會。
設置“補助收入”科目,相關補助收入核算為“營業外收入”。由於上述科目年末無盈余
嗯,不需要對賬。
(二十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新制度“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不同,只核算資產負債表日。
事後期間涉及的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回款,本科目余額直接轉入利潤點。
相關明細科目不再列為利潤表中的項目。由於該賬戶年末無余額,無需進行對賬。
原因。
三。會計報表
(1)資產負債表
執行新制度的小企業年末“資產負債表”中項目的年初數,應根據上年數填列。
“資產負債表”期末,“年末數”欄所列數字按新制度規定調整後填列。調整法
根據以上關於對賬的規定。執行新制度當年的“資產負債表”應按新制度的規定編制。
(二)收益表
小企業執行新制度時“利潤表”中“上年”欄的項目數,應根據上年利潤填列
調整後,填列表中“本年累計數”欄的各項數字,即原制度和新制度下的“利潤表”項目。
“利潤表”項目如有差異,原制度下“利潤表”項目的數字應與新制度規定的項目壹致。
目的填寫調整後的欄目。執行新制度當年的“利潤表”應按新制度的規定進行編制。
四。其他相關問題
工業企業以外的各類企業,在首次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時,應進行比較。
這壹規定應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