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加強土壤汙染防治研究。整合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科研資源,開展土壤環境標準、土壤環境容量和承載能力、汙染物遷移轉化規律、汙染生態效應、重金屬低積累作物和植物修復植物篩選、土壤汙染與農產品質量和人體健康關系等基礎研究。推進土壤汙染診斷、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關鍵技術研究,開發高效低成本的先進適用設備和功能材料(藥物),加強衛星遙感技術應用,建設壹批土壤汙染防治實驗室和科研基地。優化整合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土壤汙染防治研究。(科技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林業局、中科院等參與。)
(二十六)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建立和完善技術體系。根據土壤汙染的類型、程度和區域代表性,對典型汙染農用地和汙染地塊分批實施200項土壤汙染控制與修復技術試點,2020年底前完成。根據試點情況,經過比選,形成了壹批易於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環境保護部、財政部牽頭,科技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參與)
加快成果轉化應用。完善土壤汙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設壹批以環保為主導產業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成果轉化平臺。2017年底前,發布《土壤汙染防治重大技術裝備目錄》,鼓勵發展。開展國際合作研究和技術交流,引進消化性土壤汙染風險識別、土壤汙染物快速檢測、土壤和地下水汙染隔離等風險管控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科技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中科院參與)
(二十七)推進治理修復產業發展。開放服務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價等活動。通過政策推動,加快完善涵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修復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的成熟產業鏈,形成壹批綜合實力強的龍頭企業,培育壹批有活力的中小企業。在有條件的地區推進產業化示範基地建設。規範土壤汙染控制與修復工作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管機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工作單位名單進行公示。發揮“互聯網+”在土壤汙染治理和修復全產業鏈中的作用,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參與)
九、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構建土壤環境治理體系。
(二十八)加強政府領導。完善管理制度。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完善土壤環境管理體系,全面落實土壤汙染防治屬地責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區域的土壤汙染防治聯動合作機制。(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參與)
加大財政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了對土壤汙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整合重金屬汙染防治專項資金,設立土壤汙染防治專項資金,用於土壤環境調查、監測評價、監督管理、治理和修復。各地要統籌相關財政資金,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農業資金更多用於重點保護耕地集中的縣(市、區)。有條件的省(區、市)可對增加優先保護耕地面積的縣(市、區)給予適當獎勵。統籌安排專項建設資金,支持企業對涉及重金屬的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財政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參與)
完善激勵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汙染治理和修復。研究制定激勵政策,支持有機肥生產、廢舊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等企業。在農藥、化肥等行業,開展環保組長制度試點。(財政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稅務總局、供銷合作總社參與)
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2016年底前,啟動浙江省臺州市、湖北省黃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廣西壯族自治區韶關市、河池市、貴州省銅仁市土壤汙染綜合防治試點地區建設,以土壤汙染源防治、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為重點,力爭到2020年試點地區土壤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有關地方政府要編制開辟區建設規劃,並按程序報環境保護部和財政部備案。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可因地制宜開展先行區建設。(環境保護部、財政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參與)
(二十九)發揮市場的作用。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作用,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汙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進以政府為主體責任的汙染農田和汙染地塊治理修復。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的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汙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土壤汙染治理與修復企業發行股票。探索通過發行債券促進土壤汙染治理和修復,在土壤汙染綜合防治先行區開展試點。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牽頭,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參與)
(三十)加強社會監督。推進信息公開。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及時發布全國土壤環境狀況。各省(區、市)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各市(地、州、盟)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汙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以及汙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參與)
引導公眾參與。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方式,對廢水、廢氣、廢渣、汙泥等汙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需要聘請環保監督員參與現場環境執法和土壤汙染事件調查處理。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民間環保機構參與土壤汙染防治。(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參與)
推進公益訴訟。鼓勵依法對土壤汙染等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在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的地區,檢察機關可以作為公益訴訟當事人,對土壤汙染等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也可以對負責土壤汙染防治的行政機關,因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造成的侵犯國家和社會* * * *利益的行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辦理相關案件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牽頭,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參與。)
(31)開展宣傳教育。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制作掛圖、視頻,出版科普讀物,利用互聯網、數字投影平臺等手段,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國家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汙染防治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促進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將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和農村的環境宣傳培訓工作。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土壤環境專業課程。(環境保護部牽頭,中宣部、教育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糧食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參與)
十、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三十二)明確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各級地方政府是實施這壹行動計劃的主體。2016年底前,要制定並公布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模式,加強監督管理,抓好落實。各省(區、市)工作方案報國務院備案。(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參與)
(三十三)加強部門協調。建立全國土壤汙染防治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土壤汙染防治工作。環境保護部要做好統籌協調,加強督促檢查,每年2月底前將上壹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參與)
(三十四)落實企業責任。相關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汙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建設和運行汙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汙染物穩定排放。造成土壤汙染的,應當承擔損害評估、治理和修復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土壤汙染治理和修復企業自律機制。國企尤其是央企要帶頭執行。(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參與)
(三十五)嚴格考核。實行目標責任制。2016年底前,國務院與各省(區、市)政府簽訂土壤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每年評估各省(區、市)重點工作進展情況,評估2020年本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價考核結果將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評價、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的重要依據。(環境保護部牽頭,中組部、審計署參與)
評價考核結果作為分配土壤汙染防治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財政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對年度考核結果較差或考核不合格的省(區、市),要限期提出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相關區域建設項目環評受限;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相關省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要約談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環境保護部牽頭,中組部、監察部參與)
中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改善環境質量是人民群眾的殷切期望,土壤汙染防治任務艱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清形勢,堅定信心,狠抓落實,切實加強汙染治理和生態保護,如期實現全國土壤汙染防治目標,確保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為建設美麗中國、實現“兩個壹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