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小規模住房租賃增值稅在壹定條件下可以減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房屋)的,應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但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個人住房的,可以按照5%減1.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對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的減免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壹條第(九)項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同時,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免征增值稅。
綜上所述,小規模房屋租賃增值稅在壹定條件下是可以減免的,具體減免條件和減免額度需要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個人住房,可按照5%減1.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同時,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也可免征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第三十五條: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壹條第(九)項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已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個人出租房屋,應按5%的征收率減1.5%計算應納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的公告》(2021第5號)規定,自1年4月起,對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