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開票金額不超3萬,免收增值稅及附加稅(適用於增值稅普通發票)。
2)每月開票金額不超10萬,免收教育費及地方教育費附加(適用於增值稅普通發票)。
合理避稅12種方法是分攤費用、縮短折舊年限、高新技術開發、提高職工福利、稅收優惠政策、定價轉移等等。
合理避稅又稱稅收籌劃,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的經濟利益。
1.掛靠方式:如將避稅主體掛靠到科研、福利、教育等領域,借用各領域不同的優惠,分別享受對應政策。
2.簽約時,將服務與銷售產品分開簽訂,避免壹竿子稅率增加稅負。
3.設立新機構,在稅收優惠區域設立現有母公司的分支機構,將分支機構產生的稅收與當地優惠政策相結合,獲取合規的補貼和獎勵。
4.借用“高新科技”以稅收優惠政策的名義享受:N免Y減(前提:企業需要有真材實料哦)。
5.借用“外資”以企業改革的名義享受優惠,每個地區對外資公司都有稅收優惠政策。
6.公司招人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應用“轉業軍人”或“下崗職工”或“傷殘人“,還可以體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7.合理規劃發票時間,充分享受月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10萬元內免稅。
8.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積累更多的費用票。比如打車。.辦公用品.電子商務購物等費用發票。
9.無法取得發票或對方無法開具發票的,可選擇稅務局自然人普票。
10.轉讓定價方式,針對商品交易不按市場價格進行,普通區域高來低去,稅率優惠區域低來高走,從而實現避稅的壹體化。
11.根據公司內部具體的會計方法和庫存市場價格的變化,選擇高轉移成本、低轉移利潤的方法。
12.利用融資租賃的方式,產品通過租賃,以租金的方式作為支付,從而降低企業稅基和利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
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