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開具3%的專票。因為小規模3%減按1%執行是壹項稅收優惠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小規模納稅人開具3%的專票,相當於放棄減稅,開具專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稅率來繳稅,這樣我們就要交更多的錢,顯然對我們是不利的。 還有,要是開具了壹筆3%的專票,會不會影響其他業務免稅的享受啊? 答案是不影響。稅局明確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票放棄減免的,不影響其他業務免稅的享受。以下是來自稅務局的答疑: 其實總結就是:開具專票的正常繳納增值稅,未開具專票的部分仍然可以享受免稅的優惠。所以說小規模納稅人針對某壹客戶開具3%專票的,不影響對其他客戶享受減稅優惠,可以繼續開1%的發票 不過在實際工作中,不同的地區實行的政策又可能不壹樣!有的地方,開具3%就直接放棄免稅。有的地方,直接規定不能開具3%的專票。所以實務工作中還是建議先咨詢當地的稅務機關,再執行相關工作。
小規模納稅人開具3%的專票,其實對我們是沒什麽益處的,還很麻煩,所以我們如何避免開3%的專票, 其實,客戶想要3%的專票無非是想多抵扣進項稅,如果我們能給對方壹些價格上的優惠,就可以避免。 例如原含稅售價100元的商品,按照適用3%征收率時的不含稅價格,再按照1%的征收率重新定售價。 新售價比原售價低1.93,這和前邊索取3%專票多抵扣的稅額是壹致的。因此,降低售價的方法,客戶肯定是非常願意的。同時也免去了我們開3%專票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