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開具發票的範圍和對象:
1.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凡辦理了國稅登記的單位和個人,都應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領購和開具與其經營範圍相對應的發票。
2、但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服務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
1)已辦理國稅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戶)有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
2)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征收率為3%,對方公司只能抵扣3%。
三、代開專用發票需要攜帶的發票資料:
1.在發票驗收單上蓋章;
2.客戶公司的帳單信息和帳單細節(貨物的名稱、數量、單價和金額,最好有銷售合同);
3.經辦人身份證、公章、發票專用章。"
沒有發票的固定資產可以入賬折舊嗎?“沒有發票的固定資產可以入賬折舊,計提的折舊額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匯算清繳時會加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65438+28號;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實際發生,並據以進行稅前扣除的各種憑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第四條稅前扣除憑證管理應遵循真實性、合法性和相關性原則。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的真實性,支出已經實際發生;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和來源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相關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與其反映的支出相關,具有證明力。
第五條企業發生費用時,應當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費用的依據。
第六條企業應當在當年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第七條企業應當保存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以備查核,驗證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