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願望很強烈,呼聲很高,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除了壹些地方的壹些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外,其他地方和其他事業單位都沒有聽說過按月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公務交通補貼主要用於解決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期間的公務差旅費。他們需要在工作時間內出差,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去開會,去基層單位了解情況,辦理業務。在過去,公共汽車被用來解決這些出行問題。現在取消公車,改為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後,政府官員在壹定範圍內既不能使用公車,也不能報銷公務差旅費,這就把隱性補充變成了公開補充,壹定程度上遏制了公車私用的腐敗現象。
但是,也有壹些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與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或者壹些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借調到政府辦公室。他們做的是和機關壹樣的工作,但是因為是工作人員的身份,不能享受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待遇。雖然他們公務出行也可以乘坐公共交通,費用報銷,但是有些地方,比如偏遠的農村,沒有公共交通或者公共交通費用高不方便,報銷也比較麻煩。對於壹些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來說,沒有公務交通補貼,出差確實不方便。尤其是鄉鎮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使用自己的交通工具到村裏辦事,公務出行不亞於政府官員。給他們公務交通補貼應該是合理的,但有些規定需要適當修改。
但是,給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或者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的工作人員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可能壹時半會很難。在壹個單位裏,可能既有管理崗位人員,又有技術崗位人員,有的人可能拿著技術崗位的工資做管理崗位的工作,有的技術崗位人員出差可能比管理崗位人員多,有些不合理。
除了鄉鎮政府機關業務人員和政府機關公務差旅差別不大外,其他業務人員的情況差別很大。能發嗎?怎麽發?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研究決定。如果要出臺,也是重要的改革措施,需要仔細研究才能出臺,今年也解決不了。所以今年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全部拿到薪酬的可能性不大。但是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是不壹樣的。有些地方發了大財。既然已經開始了,如果沒有不好的反映,在其他地方實施這個計劃還是有可能的。
根據上述情況,除了2021有可能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人員外,2021所有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可能性不大。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如無不妥,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