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小規模納稅人的壹種簡易征收方式。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核算不健全,按照增值稅稅率計算稅額和使用增值稅專項扣除進項稅額存在困難,因此建議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
增值稅納稅期限分別為1天、3天、5天、10天、15天、1月或1季度。季度銷售額不含稅不超過9萬。1季度納稅期限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不能按固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可以按時間繳納稅款。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納稅期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1納稅期為1、3、5、10或15的,自到期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起15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壹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