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規定:“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及其他地方教育附加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二、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附加稅的條件?
2019,65438+10月,1 -2021,65438+2月,31,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按稅額的50%減征。(相當於只收了壹半的稅費)
該法原文如下:3。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宏觀調控的需要確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在50%的征稅範圍內減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實施普惠性減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稅額的50%以內減征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契稅。
第四條規定:“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及其他地方教育附加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六條規定:“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 1 10月至2021 2月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稅務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稅政策的通知》(稅[2065 438+09]11號),“1 .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的印花稅。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1.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宏觀調控的需要確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在稅額50%以內減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4.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