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附加減免稅的會計分錄
提供額外稅費: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時
借:應交稅金-減免稅
貸款:營業外收入
額外減免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13號):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的需要,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征稅範圍內減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優惠政策的,可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應納稅額是多少?
應交稅金是指企業根據壹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實現的利潤,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應繳納的各種稅金。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以及企業在上繳國家前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概括反映各項稅費的繳納情況,並根據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貸方登記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繳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繳納的稅費;期末,如果借方余額反映多繳或未抵扣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