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員工提供的午餐問題是每個企業都要涉及的,必須依法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部職工食堂.如果內部職工食堂除了為本單位員工提供餐飲服務,還同時為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餐飲服務,那麽職工食堂已經成為壹個獨立的經營性機構,其收入是因提供了營業稅應稅勞務行為而取得的,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
這種情形下,企業付給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應該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飲業發票方可列支.受企業規模等因素的影響,有的企業設有內部食堂,有的企業直接給員工發放午餐補貼,有的則采取與餐飲公司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無論哪種形式,午餐費用如何做賬、納稅是企業普遍關註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9]3號文件明確把職工食堂經費補貼確定為企業職工福利費的壹項內容.而財企[2009]242號文件特別指出,未統壹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並不是職工福利費核算內容,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實務處理中,納稅人關註最多的就是票據的列支問題.與職工食堂相關的補貼或支出應取得什麽樣的單據,與補貼或支出的方向緊密相關.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貸: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福利費會計處理怎麽做?
取消了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的要求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200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
對於"應付福利費",明確指出屬於職工薪酬的範圍,除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費用,由企業自主決定提取福利費或是據實列支.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先提取後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末,如果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於支用數的,應予沖回,反之應當補提,同時修訂次年度福利費的提取比例.
也可以按福利費實際發生額據實列支,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中,與稅法規定不壹致時,應作納稅調整,對於企業原有的福利費余額,無需進行調整,可繼續使用,在首次執行日後的第壹會計期間,發生的福利費支出先將以前年度結余的應付福利費進行抵扣,直至賬戶余額清零.
可見,新《企業會計準則》和修訂後的《財務通則》,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這意味著將對企業財務狀況中的流動負債、存貨成本和經營成果中的期間費用等產生壹定的影響.
在會計處理上,取消了原來的"應付福利費"壹級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核算職工福利費.發生的福利費按照計算對象列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公司給職工提供的午餐費怎麽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