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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科目參照如下
資產類科目有: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庫存商品(生產企業還有原材料)、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無形資產、累計攤銷;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有:
應付賬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現在好象叫應交稅費)、其他應交款、預收賬款、預提費用、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實收資本、盈余公積、利潤分配(下設未分配利潤);
損益類科目有:
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生產企業還有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這幾項有則設,沒有可暫時不設置),經營費用(生產企業還有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得稅、本年利潤。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49號)
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因此,納稅人應設置帳簿,如果財務核算不健全,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