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沒有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概念,只有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征收方式。如果企業能夠健全財務制度,健全賬目,就是查賬征收,稅務機關稱為A類申報;如果企業不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等項目,就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核定征收,稱為B類申報。
企業所得稅有兩個征收方式:定率征收和查賬征收。
1、查賬征收計算公式:本月(季度)應納企業所得稅=本年累計應稅所得額*20%-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納所得稅。(查賬征收是按賬務數據計算的利潤,依此作為所得稅的計算依據。賬務當然要依據合法的票據,合理的計算,計算企業的盈虧數據。)
2、核定征收計算公式:本月(季度)應納企業所得稅=本月(季度)銷售收入*核定的應稅所得率*20%
擴展資料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的比例稅率。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3%,另有兩檔優惠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10萬元的,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為15%。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稅。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壹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和國所得稅法>;規定壹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財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通知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臺灣地區:臺灣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經稅收減免後,本土公司稅率中位數為20%,而跨國公司為1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