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連續12個月或在12個月期間營業額累計達到500萬以上,稅務局將強制要求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
2、12個月內累計銷售額達500萬的工業企業,需要當月申請為壹般納稅人,當月不申請的下個月強行轉為壹般納稅人;
3、自願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小規模納稅人申請變為壹般納稅人時,應向區(分)局、基層分局的申報管理科文書受理窗口領取並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連同證明材料呈交申報管理科的文書受理窗口。對同意認定申請的,申報管理科打印《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制發《增值稅(臨時)壹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並在稅務登記證副本上加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戳記。
1、升級為壹般納稅人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報表(最近三個月);
4、發票領購簿;
5、辦稅員證;
6、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綜上所述:從個體戶到壹般納稅人的升級過程需要認真對待和充分準備。了解資格條件、準備必要的材料、通過審核並完成升級是關鍵步驟。同時,確保財務核算準確無誤、了解相關法規和政策以及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也是升級過程中的重要方面。通過這些步驟和註意事項的關註,企業可以順利地從個體戶升級為壹般納稅人,並繼續發展壯大。
法律依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第四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對提出申請並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壹)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第五條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壹)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二)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三)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